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新闻稿

2012年09月18日

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今日(星期二)宣布以下有关按揭保险计划的修订:

  1. 若申请人于申请按揭保险计划时(包括申请用作套现之再融资按揭贷款),已经拥有或提供按揭担保予两个或以上未完全偿还按揭的住宅或非住宅物业,其按揭保险计划申请的供款比率上限会由现时的50%下调至40%。若这些申请人是自雇的非专业人士,并且申请高于85%按揭成数的按揭贷款,有关供款比率上限则会由现时的45%下调至35%。至于非套现之再融资按揭贷款则可获豁免上述修订 ; 及
  2.  所有按揭保险计划申请之贷款年期上限, 由40年下调至30年 。 

以上有关修订旨在配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2012 年9 月14 日宣布有关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措施。金管局在推出措施收紧按揭贷款批核准则的同时,已尽量减低对用家,尤其是首次置业人士的影响。然而,申请按揭保险计划(用作购买自住物业)的人士,如果目前已经拥有未完全偿还按揭的住宅或非住宅物业或提供按揭担保,亦会受到金管局的措施所影响。按揭证券公司的这些修订适用于自2012 年9 月15 日或以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按揭保险计划申请。于2012 年9 月14 日或之前已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买家,如欲按修订前的合资格准则申请按揭保险计划,仍可向参与银行递交申请。

如有查询,请致电按揭保险计划热线(电话:2536 0136)。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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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2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