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及金管局欢迎迷你债券接管人的公布

新闻稿

2011年06月14日

证监会及金管局欢迎迷你债券接管人的公布

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表示,欣悉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抵押品接管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有关根据与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之间协议的条款,并透过结算系统向迷你债券系列十至十二、十五至二十三及二十五至三十六(相关系列)名义持有人分发迷你债券相关系列抵押品价值的公布(注1)。

证监会及金管局亦欣悉以加权计算的平均取回百分比,较接管人于2011年3月28日的公布所透露的取回水平高出1.6%。上述取回抵押品价值的较高百分比,连同雷曼兄弟迷你债券16家分销银行提供的额外特惠款项,将会令合资格客户可取回的款项增加至相当于其最初投资额的85.7%至97.5%(注2)。

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张灼华女士表示:「今天的公布标志着16家分销银行根据2009年7月的回购协议所须采取的最终步骤。自达成该回购协议后,各分销银行已自费落实其回购计划、就结构性投资产品的销售更新其内部系统及监控制度,以及推行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并已透过该程序向受影响投资者支付合共超过6亿元款项)。此外,16家分销银行均运用迷你债券的佣金收入,为取回抵押品成立基金,让有关方面尽可能取回最多款项。有关抵押品现已退回香港。透过今次的分发安排,受影响投资者可在无需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取回可观的款项,可取回金额亦远高于以其他方式作出的退款。对香港来说,这是一项理想的安排。」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表示:「我们很高兴取回迷你债券抵押品价值的安排已经执行,而迷你债券相关系列的投资者将可受惠于这项安排取回可观的款项。这项重要发展令投资者无须在法律上存在不明朗因素的情况下,耗用可能甚为庞大的成本来进行冗长的诉讼。这安排亦标志着监管机构、分销银行及相关投资者的通力合作,以最实际可行的方法取回投资金额。」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6月14日

 

注:

1. 接管人的公布载于罗兵咸永道的网站(网址:www.pwchk.com/minibonds)。此项取回抵押品价值及分发建议并不涵盖购入迷你债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客户,因为这些系列的抵押品是由雷曼兄弟发行的证券,而在雷曼兄弟的破产程序中,所有抵押品的申索均属无抵押债项的索偿。罗兵咸永道同时获委任为迷你债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抵押品接管人,并会继续代表受托人为迷你债券持有人跟进取回抵押品的申索(有关迷你债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其他资料,请参阅罗兵咸永道网站于2011年1月3日刊登的常见问题)。

2. 16家分销银行名单如下:(1)苏格兰皇家银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N.V.(前身为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N.V.);(2)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东亚银行有限公司;(5)集友银行有限公司;(6)创兴银行有限公司;(7)中信银行国际(前称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8)大新银行有限公司;(9)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0)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11)丰明银行有限公司;(12)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3)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4)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5)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16)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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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