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2010年第4季在香港发行的支付卡的统计资料。
支付卡统计资料(见附件)是根据8家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附注1)的信用卡及/或扣帐卡计划所发行的信用卡及扣帐卡的季度资料编制而成。金管局在2010年6月开始按照国际惯例,公布支付卡的季度统计资料,以提高香港支付卡业务的透明度。
根据所得的季度统计资料,于2010年第4季末,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总数(附注2)为1,550万张,按季上升1.6%,按年上升6.6%。信用卡交易(包括零售销售及现金贷款)的宗数及款额(附注3)容易受季节因素及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走势较为波动。在2010年第4季,信用卡交易总宗数为9,820万宗,较上一季增加4.3%,并较2009年同期增加9.1%。2010年第4季的信用卡交易总额为1,063亿港元,较上一季增加14.5%,与2009年同期比较增加20.4%。
扣帐卡方面,由于同一张扣帐卡会包含超过一个扣帐卡品牌(附注4),因此难以计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帐卡总数。与信用卡交易的宗数及款额相仿,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交易的宗数及款额(附注5)同样会受季节因素影响。在2010年第4季,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交易总宗数按季增加7.9%至2,750万宗,总额方面则按季增加17.0%至515亿港元。然而,与2009年同期比较,2010年第4季的扣帐卡交易总宗数增加4.9%,总额增加14.8%。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3月15日
附注:
支付卡统计资料是根据卡营运机构拟订并得到金管局认可的《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实务守则》收集的。有关该守则的详细内容,见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6/20061214c3.htm。
合并计算信用卡零售销售数字与扣帐卡零售销售与支付帐单数字时要格外审慎,因为将两者合并可能会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举例说,持卡人可能会以信用卡购物,然后以扣帐方式缴付信用卡帐单。在这个情况下,这项交易会同时计入信用卡及扣帐卡的零售销售数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