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存款保障计划生效

新闻稿

2010年12月30日

优化存款保障计划生效

存款保障上限提高至50万港元的优化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将于1月1日生效。存保计划将确保政府的百分百存款担保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银行存款继续得到稳妥的保障。

除了把保障上限提高至每间银行每名存款人50万港元外,存保计划亦会把用作贷款抵押的存款纳入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然而,由于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并非存保计划的成员,存放于该等机构的存款不会受到存保计划保障。

由政府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担保于2008年10月14日推出,为存放于认可机构(即所有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所有存款提供担保,直至2010年底止。这项特别担保是因应2008年底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巩固社会各界对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先生说:「百分百存款担保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期间有效地提高市民对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随着全球经济趋于稳定,政府提供的这项特别担保亦应按照原订计划终止。」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说:「本港的银行体系稳定健全,资本水平远高于国际标准,市民对银行体系亦继续充满信心。我们预期百分百存款担保届满后,将不会对银行体系造成任何影响。」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在2010年下半年推出广泛的宣传计划,加强市民认识存款保障的新安排,包括优化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存保会亦与银行保持紧密合作,确保它们适时调整系统及业务流程。此外,存保会又与作为银行监管机构的金管局紧密合作,以提醒认可机构就百分百存款担保的结束及其对客户的潜在影响作出适当的申述。

存保会主席陈黄穗女士说:「优化存款保障计划为存款人提供更妥善的保障。50万港元的新保障上限将能为约九成的存款人提供十足的保障。存保会已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顺利过渡至优化存保计划。」

优化存保计划生效后,存保会将继续按照国际惯例,确保存保计划有效运作。

传媒查询,请聯络: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高级经理蔡耀基  2878 1060 或
经理邓霭莉  2878 1145

香港金融管理局
传讯总监林耘  2878 1480 或
传讯经理罗存慧  2878 1687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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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