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试验计划

新聞稿

2010年12月16日

安老按揭试验计划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今日(星期四)宣布,其董事局已批准按揭证券公司于2011年推行安老按揭试验计划。

按揭证券公司经广泛谘询主要的相关团体和人士,及对目标用户进行全港性的调查后作出该决定。有关调查于今年10月及11月进行,一共访问了1,005位60岁或以上、拥有非按揭物业或快将清偿按揭债务的业主。结果发现,约44%的受访者支持香港引入安老按揭,并有约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会考虑参加安老按揭试验计划。

鉴于意见调查的结果正面,按揭证券公司决定在2011年推出安老按揭试验计划,让长者可以其非按揭的自住物业作为抵押品申请安老按揭,在继续安居于原有物业的同时,可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在此试验计划下,借款人可选择于限定年期(可为10年、15年或20年)内或终生每月取得现金款项,并且必须继续负责物业之维修保养,以及缴付物业差饷、政府地税及管理费等。即使收取现金款项的限定年期已经完结,借款人仍可安居于原有物业直至去世。当所有借款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根据安老按揭的安排,有权收回及出售有关物业。如果物业出售之净收益(即扣除安排出售物业的费用)超过安老按揭的未偿还总贷款款项(包括本金、累计利息及保费),银行会将超出的款项给予借款人的继承人。相反,如果出现亏损,银行则会受按揭证券公司之保险保障。此外,借款人的继承人亦可以选择于一定期限之内清偿安老按揭贷款以赎回相关物业。

有关试验计划的主要申请条件及建议中借款人每月收取之金额水平可详见于附件甲及附件乙

按揭证券公司执行董事彭醒棠表示:「按揭证券公司会积极和有意参与试验计划的银行商讨,落实各项细节安排,目标于2011年上半年将计划推出市场;其中,试验计划会为借款人设计一套有效的售前讲解服务,以确保他们在叙造安老按揭贷款之前,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我们希望藉着引入安老按揭,可以为长者提供多一个渠道取得稳定的现金流,提升生活质素之余,又确保老有所居。」

附件甲及附件乙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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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