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首次公布在香港发行的支付卡的季度统计资料。
支付卡统计资料(见附件)包括根据8家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附注1)的信用卡及/或扣帐卡计划所发行的信用卡及扣帐卡的季度资料编制而成。有关统计的季度数据由2008年第1季开始,公布有关资料是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助提高香港支付卡业务的透明度。
根据所得的季度数字,过去两年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总数(附注2)稳步增加。2010年第1季的信用卡总数按季上升1.5%,至1,470万张。信用卡交易(包括零售销售及现金贷款)的宗数及款额(附注3)容易受季节因素及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走势较为波动。信用卡交易总宗数除了在2009年第1季及2010年首季有所减少外,在过去两年一直稳步增长。在2010年第1季,信用卡交易总宗数较2009年第4季减少2.8%至8,750万宗,但仍较2009年第1季高6.8%。至于信用卡交易总额的季度数字则出现较大波幅。2009年第4季的信用卡交易总额按季增加 12.3%,并于2010年第1季再上升4.9%,至926亿港元。
扣帐卡方面,由于同一张扣帐卡会包含超过一个扣帐卡品牌(附注4),因此难以计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帐卡总数。根据所得的季度统计资料,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交易的宗数及款额(附注5)同样会受季节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在2010年第1季,涉及零售销售及支付帐单的扣帐卡交易宗数按季增加 1.4%至2,660万宗,款额方面则按季增加 10.1%至493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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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6月23日
附注:
支付卡统计资料是根据卡营运机构拟订并得到金管局认可的《支付卡计划营运机构实务守则》收集的。有关该守则的详细内容,见http://www.info.gov.hk/hkma/chi/press/2006/20061214c3.htm。
合并计算信用卡零售销售数字与扣帐卡零售销售与支付帐单数字时要格外审慎,因为将两者合并可能会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举例说,持卡人可能会以信用卡购物,然后以扣帐方式缴付信用卡帐单。在这个情况下,这项交易会同时计入信用卡及扣帐卡的零售销售数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