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

新闻稿

2010年05月26日

2010年4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2010年4月份的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

4月份新取用按揭贷款额较3月份减少6.2%,至257亿港元。

认可机构新批出贷款增加2.4%,至377亿港元。一手市场交易批出贷款增加4亿港元(9.1%),二手市场交易批出贷款增加2亿港元(0.8%),转按批出贷款增加3亿港元(3.0%)。新申请贷款的宗数减少7.7%,至22,818宗。

在4月份的新批按揭贷款中,约18%的贷款以最优惠利率作为定价参考,其中大部分贷款的利率定于2厘至低于2.25厘的水平。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作为定价参考的新批按揭贷款所占比例,由3月份的76.5%,上升至4月份的80.9%。

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增加1.1%,至6,656亿港元。

4月份按揭贷款拖欠比率维持于0.03%;经重组贷款比率则由3月份的0.07%,微跌至4月份的0.06%。

附件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总监卢曼清  2878 1480 或
传讯经理罗存慧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5月26日

附件说明

  1. 是项调查所涵盖的认可机构住宅按揭贷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约占银行体系整体住宅按揭贷款的98%。
  2.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
  3. 新批出贷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4.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
  5. 经重组贷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经重组贷款总额占未偿还贷款总额的比率。
  6. 第二按揭计划(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认可机构批出的按揭贷款外,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借贷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申报机构批出的贷款。
  7. 该月份新批出贷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贷款平均合约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申报机构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
  8. 过去12个月撇销的贷款(loans written off)占平均未偿还贷款的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在过去12个月期间内撇销的贷款总额占该段12个月的期间内平均未偿还贷款总额 [即(期初未偿还贷款结余+期末未偿还贷款结余)÷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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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