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措施

新聞稿

2009年10月23日

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就价值2,000万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业按揭成数(即按揭贷款与价值比率)上限向银行发出通告。

价值2,000万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业,将会实施六成按揭成数上限。至于楼价低于2,000万港元的物业,则继续沿用七成按揭上限,但实际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港元。 1

此项措施即时生效,但在2009年10月23日或之前签署临时买卖合约的买家可以有宽限期:由10月23日起计1个月内,这些买家仍可根据现行的七成按揭成数指引申请贷款。

该通告亦提醒银行应以审慎的方式进行物业估值及计算借款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银行尤其要考虑到现时处于历史低位的息率若回复至较正常水平时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的影响。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表示:「推出这些审慎监管措施的目的,是确保银行按照审慎的原则管理按揭贷款的风险,以保证银行体系稳定。略为调低高价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将会有助银行更审慎地去管理信贷风险。」他亦提醒有意置业人士应该小心从事、量力而为,充分考虑利率回复至较正常水平时对本身还款能力的影响,避免出现还款困难。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经理黄庆锋  2878 1802 或
传讯主任胡嘉莹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10月23日

1此举是为免出现楼价略低于2,000万港元的物业的买家,可以借得的贷款金额会高过楼价略超出2,000万港元的物业的买家。例如,购买价值1,9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可借1,330万港元(1,900万港元x 70%),而购买价值2,1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却只可借得1,260万港元(2,100万港元x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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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