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16家分销银行(分销银行)(注 1)今天共同公布达成协议,分销银行将会向合资格客户(注 2)提出回购雷曼兄弟迷你债券。
根据分销银行与证监会及金管局的协议,分销银行在不承认任何责任下,同意以下方案(注 3):
至于那些先前已就其持有的迷你债券与分销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客户,将不属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然而,分销银行已经向金管局承诺,对于那些本应属回购建议合资格客户,但却已经与分销银行订立和解协议的客户,若他们所取回的和解金额少于他们可以透过是次协议取得的款额,分销银行将向这些客户支付特惠款项,使他们的获付款项可与是次协议的合资格客户看齐。
按照有关协议,证监会将会停止就迷你债券的销售对分销银行进行调查。金管局亦已通知分销银行,由于协议载有迷你债券申索和解的详细安排,同时针对销售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及日后处理相关客户投诉,详述银行应如何落实有效的系统,因此,就涉及已接纳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的迷你债券个案,金管局不打算对分销银行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证监会认为,上述协议符合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达成协议须遵从的准则,原因如下: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稳健的市场需要有效的监管,在香港亦然。对持有迷你债券的绝大部分客户而言,他们通过这项协议可获得的重大益处,是其他途径无法提供的。由于所涉及的银行及客户数目众多,这项协议在香港金融服务监管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韦奕礼先生续说:"具体来说,根据这项协议,持有迷你债券的客户应可取回相当比例的本金,而分销银行亦以销售迷你债券所得佣金提供财政支援,使香港迷你债券持有人得以尽快取回相关抵押品。有关安排符合分销银行及持有迷你债券客户两者的利益。此外,协议亦为分销银行提供框架,使分销银行日后可以达到最高的作业标准,并解决有关其他结构性产品的投诉。因此,证监会深信,这是与分销银行解决迷你债券事宜的适当方法。"
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先生表示:"金管局欢迎和支持这项回购计划,并认为回购计划务实和合理,符合极大部分迷你债券投资者的利益。金管局鼓励合资格客户考虑分销银行的回购建议。"
代表分销银行的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国宝博士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与证监会及金管局达成协议,相信这项协议令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受惠。今次达成协议,显示各方共同努力,协助本港因雷曼兄弟集团突然倒闭而受影响的迷你债券投资者,加强公众对香港银行、金融及监管制度的信心。此外,协议亦显示我们竭力维护香港及客户的整体利益。我们将继续与证监会及金管局合作,提升客户对香港银行的信心,确保香港银行的作业方式将会与国际最高标准看齐。"
证监会感谢金管局在个案调查过程中提供重要协助。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7月22日
编辑备注:
所取回 抵押品总额 |
0%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合资格客户 所得总额 |
60% | 65%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80% | 90% | 100% |
所取回 抵押品总额 |
0%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合资格客户 所得总额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80% | 90% | 100%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麦顺娴2283 6807或 李明钊2283 6808
香港金融管理局
陈民杰 2878 1480或 黄庆锋2878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