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贸易结算

新聞稿

2009年06月29日

人民币贸易结算

为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于今日(星期一)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合作备忘录。

人民银行和金管局一直就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落实工作,包括涉及的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安排以及对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进行紧密的沟通与合作。在内地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香港银行将可以为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内地贸易结算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欢迎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推出,并表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在内地以外使用的试验场地,同时也对两地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的作用。这亦配合了特区政府支持香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海啸的政策,为企业在营运上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落实,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更多元化,亦有助于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能力。我希望香港人民币业务可以继续不断发展,从而体现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动、互补和互助关系的政策方向,这对于内地和香港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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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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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