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委任经理人管理 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的事务

新闻稿

2008年11月13日

金融管理专员委任经理人管理 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的事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宣布,金融管理专员在谘询财政司司长后,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1)(C)条暂时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先生为经理人,管理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 (IBHK) 的事务。该公司为根据《银行业条例》在香港获认可的有限制牌照银行,亦为荷兰阿姆斯特丹De Indonesische Overzeese Bank N.V.(IOB) 的全资附属公司。

阿姆斯特丹区域法院于2008年10月6日对IBHK的母公司IOB颁布紧急规例,并对IOB委任管理人。鉴于阿姆斯特丹区域法院对IOB委任管理人,金管局采取了连串监管措施,旨在将IBHK的资产与其母公司的资产分隔。金管局发言人说:「金管局今日委任经理人管理IBHK的事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关措施。」发言人又指出:「金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事态发展。」

有关委任即时生效。经理人的其中一个主要目标,是采取所有必要或合宜的措施,以接管或控制属于或似乎属于IBHK的所有资产、保护及保存该等资产,以及保障其存款人的利益。

IBHK的存款人及债权人如有任何查询,应联络该机构,电话号码为 2528 5300。

如有查询,请联络:
传讯总监陈民杰  2878 1480 或
传讯经理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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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