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为持牌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的优化安排

新聞稿

2008年11月06日

有关为持牌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的优化安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宣布,就9月30日公布为香港持牌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5项措施中的第五项,推出两项优化安排。

推出这两项优化安排,是为了进一步纾缓香港持牌银行在筹集较长期资金方面的压力,以及在预期年结时银行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下,让市场更有把握可获得较长期资金供应。这些优化安排即时生效,直至2009年3月底止。

正如9月30日所宣布,根据第五项措施,金管局会因应个别持牌银行的要求及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在个别持牌银行提供信贷质素为金管局认可的抵押品的情况下,向该等持牌银行提供最长达1个月的有期贷款。连同其他措施,以及金管局近期采取行动对银行体系注入流动资金,这项措施有助鼓励银行在同业市场进行拆借。银行同业拆息亦因此逐步回落。然而,鉴于银行仍然对交易对手风险持谨慎态度,同业市场的较长期流动资金,尤其1个月以上的资金的拆借活动仍然偏低。

有见及此,金管局决定就关于有抵押有期贷款的第五项措施,推出两项优化安排。

第一,该等有抵押有期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此举有助银行更有效取得1个月以上的较长期资金,从而减低银行在接近年底时面对的资金压力。

第二,尽管该等贷款的利率会继续参照市场利率厘订,但金管局在决定适用利率时会考虑到该等贷款为有抵押贷款的因素。鉴于该等贷款是有抵押的,而且目前银行同业有期贷款市场存在扭曲情况,未能畅顺运作,因此金管局认为有空间调整有期贷款安排的利率至低于同期银行同业拆息的水平。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优化安排的目的是协助银行应付年底时对流动资金的额外需求。任志刚补充:「第五项措施的优化安排连同9月30日推出的其余4项措施,将有助确保银行体系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供应,以及进一步纾缓同业市场面对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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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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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