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推出雷曼兄弟相关个案的调解及仲裁服务

新聞稿

2008年10月31日

金管局宣布推出雷曼兄弟相关个案的调解及仲裁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宣布推出调解及仲裁服务,协助雷曼兄弟相关产品投资者与分销银行解决彼此之间的赔偿问题。此项服务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心)负责执行。金管局将负责协调转介个案,并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支付其在此项服务的费用:

  • 投资者就有关产品的投诉已由金管局转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由证监会决定是否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
  • 投资者的投诉已导致一名有关人士或主管人员被金管局或证监会查明曾犯错。

金管局发言人指出,调解程序须经投诉人及有关银行同意才可启动。发言人表示:「投诉人若接获通知其个案已被转介证监会,或已有一名有关人士或主管人员被查明曾犯错,而投诉人有意向有关银行提出索偿,他将获提供调解服务的资料及相关的启动程序。」发言人说:「调解属自愿性质的解决争议方式。被委任的中立调解人会居中调停双方,致力以迅速、保密和友好的方式就申索达成和解,或缩小争议事项的范围。」发言人补充说:「调解人并无权力作出裁决,但他们曾受专业训练及具备相关经验,可协助双方以协商方式达成和解。」

若个案经调解后仍未获解决,双方经同意方可委任仲裁人。仲裁人有权根据双方提出的文件证据就个案作出裁决。发言人强调,仲裁与调解一样,均须双方同意才可启动有关程序。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仲裁中心具备相关经验,并且因独立和具成效而享有良好声誉,因此获委任提供此项服务。根据与仲裁中心的安排,若个案由金管局转介证监会以作跟进调查或已有一名有关人士或主管人员被金管局或证监会查明曾犯错,并于其后进行调解及/或仲裁,其相关费用将由有关银行与金管局平均分摊,即投诉人所需的费用将由金管局负责。发言人表示:「若个案未被金管局转介证监会以作跟进调查,或并无有关人士或主管人员被金管局或证监会查明曾犯错,而银行与客户均同意以调解方式就个案达成和解,可直接联络仲裁中心,以取得调解和仲裁服务。」

发言人表示,金管局即将去信其个案已被转介证监会的投诉人,以通知他们可供使用的调解服务和程序。

本文另附调解及仲裁程序的说明摘要。金管局(http://www.hkma.gov.hk/chi/other-information/lehman.shtml)及仲裁中心(www.hkiac.org)网页亦载有更详细资料,以供查阅。有关调解及仲裁服务的一般查询,可透过11月3日(星期一)开始运作的公众查询热线(电话81006448)或以电邮方式(mediation@hkma.gov.hk)进行。

附件一∶计划说明摘要
附件二∶常见问题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或
新闻组经理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0月31日

最新新聞稿
修订日期 :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