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与财务汇报局签订 谅解备忘录

新聞稿

2007年11月19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与财务汇报局签订 谅解备忘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财务汇报局今日(星期一)宣布签订《谅解备忘录》。

财务汇报局是一个法定机构,于二零零七年七月投入运作。其主要职责为就有关上市实体可能在审计或汇报方面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及就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财务汇报规定的事宜展开独立查讯。而金管局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根据《银行业条例》监管认可机构。

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若被调查或查询对象属《银行业条例》下的认可机构或其有关公司,则财务汇报局须通知及谘询金管局。订立《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就金管局与财务汇报局的沟通及资料交换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并加强双方的合作及互助关系。

《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已上载于金管局及财务汇报局的网站内,两家机构的网址分别为 http://www.hkma.gov.hkhttp://www.frc.org.hk

如有查询,请联络香港金融管理局之陈民杰先生(电话:2878 1480)或财务汇报局之郭慧雯小姐(电话:2236 6020)。

香港金融管理局
财务汇报局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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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