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再度委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欧元结算系统的结算机构

新聞稿

2007年09月12日

金管局再度委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欧元结算系统的结算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三)宣布第二度委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为香港欧元结算系统的结算机构,任期5年。

渣打香港于2003年3月欧元结算系统推出时首次获委任为该系统的结算机构,任期5年。推出欧元结算系统的目的,是为亚洲营业时间内的欧元交易提供有效率的即时结算,系统启用以来一直运作畅顺有效。透过与香港的港元与美元结算系统以及证券交收系统联网,欧元结算系统可为涉及欧元的外汇交易提供同步交收服务,以及为欧元证券买卖提供货银两讫结算,两者均有助提高结算效率及消除结算风险。欧元结算系统已成为本港多币种、多层面结算交收平台的重要一环。鉴于渣打香港担任结算机构的运作表现理想及其对本港金融基建持续发展的承诺,因此再次获委任为欧元结算系统的结算机构,任期5年,于2008年3月生效。

在2007年第2季内,欧元结算系统平均每月处理3,152宗交易,平均每月交易额为270亿欧元。目前欧元结算系统有28个直接参与机构及21个间接参与机构。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香港金融管理局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共事务经理樊子枫 2820 3824

香港金融管理局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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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