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金管局联合采取的执法行动 - 证监会禁止熊心怡重投业界

新聞稿

2007年08月24日

证监会/金管局联合采取的执法行动 - 证监会禁止熊心怡重投业界

证监会已暂时禁止熊心怡(女)重投业界,为期五个月,由2007年8月22日起至2008年1月21日止(注1)。

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源于一项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对熊涉嫌接受及不当地处理已由客户签署的空白投资买卖指示表格及有期存款表格所作的调查。

有关的调查进一步显示,熊亦曾与另一名同事进行共同买卖证券的活动,但却未有向其雇主披露有关交易。

熊的行为使其客户蒙受不必要的风险及使其雇主被误导。

备注:

  1. 熊曾是一名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内、就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而受雇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人士,因此亦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6条而受到监管的人士。
  2. 如有查询,请分别致电2842 7733或2840 9261与证监会的谭嘉雯或黄咏诗联络,或致电2878 1480与金管局的陈民杰联络。

(0707167/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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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