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因朱丽群女士(「朱女士」)向雇主隐瞒其证券交易而暂时中止其载在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所备存的纪录册(「纪录册」)中的所有资料,为期1个月,由2007年6月5日起至2007年7月4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是次暂时中止朱女士所有载在纪录册中的资料,是因应金融管理专员进行的调查而作出。该项调查发现朱女士与其同事在2003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透过一名客户及另一名同事于其雇主开设的两个帐户,合资进行证券交易。朱女士没有按照其雇主的雇员交易政策,就其于该两个帐户的实益权益作出申报。
金融管理专员经仔细研究调查结果后,认为朱女士蓄意地向雇主隐瞒其证券交易活动。此举为不诚实行为,朱女士因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及犯失当行为。
金融管理专员在厘定刑罚时,已考虑这宗个案的所有情况,包括:
金管局负责法规执行工作的助理总裁李令翔先生表示:「有关人士违反雇主的雇员交易政策,隐瞒其个人证券交易活动,令其雇主无法对该等交易活动作出合规监控以侦测失当行为,是不可接受的。金管局不会容忍该等不诚实的行为。」
* 朱女士是受雇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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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