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就朱丽群违反《操守准则》及其雇主的内部政策而暂时中止其注册

新聞稿

2007年06月04日

金融管理专员就朱丽群违反《操守准则》及其雇主的内部政策而暂时中止其注册

金融管理专员因朱丽群女士(「朱女士」)向雇主隐瞒其证券交易而暂时中止其载在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第20条所备存的纪录册(「纪录册」)中的所有资料,为期1个月,由2007年6月5日起至2007年7月4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是次暂时中止朱女士所有载在纪录册中的资料,是因应金融管理专员进行的调查而作出。该项调查发现朱女士与其同事在2003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透过一名客户及另一名同事于其雇主开设的两个帐户,合资进行证券交易。朱女士没有按照其雇主的雇员交易政策,就其于该两个帐户的实益权益作出申报。

金融管理专员经仔细研究调查结果后,认为朱女士蓄意地向雇主隐瞒其证券交易活动。此举为不诚实行为,朱女士因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及犯失当行为。

金融管理专员在厘定刑罚时,已考虑这宗个案的所有情况,包括:

  • 朱女士以往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证监会并没有纪律处分记录;
  • 没有证据显示朱女士向其雇主隐瞒的证券交易活动损害任何客户的利益;
  • 在其雇主就一宗投诉进行调查期间,朱女士主动向其雇主的内部稽核人员报告其隐瞒的证券交易活动;及
  • 朱女士与金管局的调查小组合作。

金管局负责法规执行工作的助理总裁李令翔先生表示:「有关人士违反雇主的雇员交易政策,隐瞒其个人证券交易活动,令其雇主无法对该等交易活动作出合规监控以侦测失当行为,是不可接受的。金管局不会容忍该等不诚实的行为。」

* 朱女士是受雇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或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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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