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完成就设立认可机构资料公开披露新架构的工作

新闻稿

2007年05月30日

金管局完成就设立认可机构资料公开披露新架构的工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发出有关应用《银行业(披露)规则》(《披露规则》)的非法定指引。《披露规则》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发出这份指引,标志覑金管局就实施《披露规则》作为认可机构资料披露的新架构的有关工作已告完成。

《披露规则》及指引合共成为所有认可机构(即本地及境外注册)就利润与亏损、事务状况及资本充足比率所需遵守的整套披露规定。在大部分情况下,认可机构首次须根据新架构作出的披露是它们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中期状况。

这份指引就《披露规则》的应用,尤其就如何诠释某些条文提供补充指引。在制订指引时,金管局已参照谘询期间收集所得的意见,以非技术性文字解释某些条文。另金管局亦配合业界及会计界要求,于指引内载录《披露规则》的整套用语和《银行业(资本)规则》内有关用语的定义。

金管局银行政策部助理总裁唐培新表示:「新的资料公开披露架构将会加强认可机构的透明度,并有助确保公众、投资者及市场专业人士取得及时和有关的资料。为使香港营商及监管环境能与其他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看齐,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方面近期均出现重大转变,藉着新的披露架构以提高透明度因而显得尤其重要。」

为配合金管局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的一贯政策,新的资料公开披露规定符合国际最佳做法,尤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的做法。

新的资料披露架构经广泛谘询银行界、会计界及可能使用有关的披露资料的人士(包括信贷评级机构及股票分析员)后制订。谘询结果清楚显示市场人士及财经分析员要求认可机构作更全面及详细的资料公开披露。此外,金管局尽量把认可机构就资料披露的负担减轻,例如容许认可机构在香港的互联网网站作出所需的各项披露,或认可机构基于其他目的(如为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披露,可被视作已履行《披露规则》的规定。

唐培新表示:「金管局非常感谢银行界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在制订新架构期间提供协助及合作。加强透明度虽可带来好处,但亦牵涉成本,因此业界的参与有助在两者中取得适当平衡。」

《披露规则》具附属法例地位,载列认可机构须遵守的中期及年度披露规定。这些规定因应认可机构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指引载有说明例子或披露范本,以协助认可机构遵守《披露规则》的特定条文。指引可于金管局网站www.hkma.gov.hk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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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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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