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登记公司总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的联合新闻稿 防范在首次公开招股中提交重复认购申请的措施

新聞稿

2007年03月23日

证监会/证券登记公司总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的联合新闻稿 防范在首次公开招股中提交重复认购申请的措施

为遏止在首次公开招股的重复认购申请,一项全新措施将于4月2日起全面实施。

目前,未能在首次公开招股中成功认购新股的申请人(或在首次公开招股联名申请中排名首位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上,会印有其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不论是香港身分证或护照)。这项措施是在2004年8月针对首次公开招股退款支票失窃的事宜而推出的。为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在列印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时,其第五及第六位数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数目字)均会被星号"*"遮盖。举例来说,原来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将显示为H123**6(7)、HK12**56(7)、P123**6789等。

最近,我们注意到部分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曾企图利用现行在退款支票上遮盖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的安排,提交重复认购申请。

为了改良现行的安排及加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程序的持正操作,证监会、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银行公会一直紧密合作以制定一项防止提交重复认购申请的全新措施。

根据该项新的预防措施,日后于首次公开招股退款支票上被遮盖的两个数字位置将每次不同,而非再固定于第五及第六位数字。被遮盖数字的位置将会由负责处理个别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登记机构所设计的电脑程式随机选定。新措施将适用于所有在2007年4月2日当天或以后推出的首次公开招股。

预期新措施会使企图在首次公开招股中以不诚实手法提交重复认购申请的人士知难而退,因为他们将难以存入及兑现附有与其本身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不符的退款支票。

证监会将会继续与业界及其他相关团体合作以加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程序的持正操作。

编辑备注:

如有查询,请联络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陈志强(电话2842 7624)或陈安定(电话2840 9565)

证券登记公司总会:
吴维真(电话2980 1735)

香港金融管理局:
黄庆锋(电话 2878 1802)

香港银行公会:
许晓晖(电话2521 1169)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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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