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债券市场的发展

新聞稿

2006年10月05日

检讨债券市场的发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宣布完成本港债券市场发展的检讨,其中包括有关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的事宜,以及1998年以来对多边发展银行实施的3年发债年期的限制。 1

金管局于今年较早时着手进行研究,研究范围包括透过参考海外的做法,并与市场人士(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市场庄家与认可交易商)进行讨论及收集意见,藉此检讨若干有关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的事宜。金管局在检讨完成后提出下述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

(1) 推出措施鼓励市场庄家更积极参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买卖,藉此改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市场庄家制度。这些措施包括定期公布市场庄家排名榜及让排名榜上的市场庄家享有独家投标的机会。此外,金管局将会考虑以单一价投标取代现有多价投标的做法。

(2) 将外汇基金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延长至10年期以上。

(3) 透过增加重开现有的外汇基金债券以进一步理顺发行计划。

(4) 引入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电子交易平台。

金管局将于未来两年分阶段推行上述建议,让各项转变有足够时间逐渐融入现有制度。

作为上述研究的一部分,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亦检讨了3年发债年期的限制。此项规定是金管局于1998年9月起对9间多边发展银行实施,目的是透过将发港元债券年期限定在3年或以上,有助维持在面对亚洲金融风暴下的货币稳定。货币发行委员会已同意撤销此项限制,并注意到此举对货币稳定构成的风险很小及将有利于本地债券市场的发展。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10月5日

1 3年发债年期的限制是金管局自1998年起对9间多边发展银行实施,要求它们发行港元债券的年期须达3年或以上。该9间多边发展银行是亚洲开发银行、欧洲理事会社会发展基金、欧洲铁路车辆融资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及北欧投资银行。

最新新聞稿
修订日期 : 2011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