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RA BANK获授银行牌照

新聞稿

2006年07月20日

CANARA BANK获授银行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四)宣布,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向CANARA BANK (CB) 授予银行牌照,并已于2006年7月19日生效。

CB于1906年在印度注册成立。根据2005年7月号《银行家》杂志的资料,以总资产值计,CB是印度第三大银行。

继CB获发给银行牌照后,香港的持牌银行数目增至135家。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叶晶晶  2878 8246 或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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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