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宣布,重开剩余期36个月的现有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903)。该批重开债券将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进行投标,并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交收。
透过是次重开债券,将有额外12亿港元的未到期5年期债券(发行编号5903)可供投标。该批债券将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期满,利率为年息2.52厘,每半年派息一次。该批债券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收市时为95.42,年收益率则为4.18%.
公众人士如欲投标,可透过公布名单上任何一名市场庄家或认可交易商进行。名单可向金管局索取,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电话: 2878 1465),也可从金管局网页http://www.hkma.gov.hk下载。此外,参与投标人士亦可以透过本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的经纪,将投标申请书交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或如参与人士持有结算公司的投资者户口,则可将投标申请书直接交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收集参与人士的投标申请书后,将会提交予金管局处理。每项投标以5万港元或其整数倍数为单位。
投标结果将于金管局网站、路透社专页(HKMAOOE)、彭博和德励专页(9913)公布,另亦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终端机公布,方便该系统的经纪、保管人或其他参与人士查阅。此外,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也可透过该系统的电话系统查询投标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债券计划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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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投标资料如下: 发行编号: 5903 股份代号: 4121 (EFN 2.52 0903) 投标日期和时间: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 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 发行和交收日期: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 发行总额: 12亿港元 (全数只供竞争性投标方式申请认购) 期限: 36个月 到期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利息: 年息2.52厘,每半年派息一次 利息支付日期: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投标数额: 每项投标以5万港元或其整数倍数为单位。 成功投得债券的人士于债券发行日(二零零六年 三月二十日)需就每5万港元的最低投标额缴 付604.11港元的累计利息。(由于四舍五 入关系,超过5万港元的投标额需缴付的累计利 息,可能与以5万港元最低投标额计算出来的利 息数字略有出入)。 公众人士如欲投标,可向公布名单上的市场庄 家或认可交易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本 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的经纪查询。 其他详情: 请参阅资料备忘录,或向市场庄家、认可交易 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本身为香港联合 交易所参与者的经纪查询。 预期开始在 是次投标所得的债券数额可完全与现时在香港 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发行编号5903的外汇基 买卖的日期: 金债券互换。
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投标中的外汇基金债券价格/收益率换算表(仅供参考*):
到期收益率 |
价格 |
|
到期收益率 |
价格 |
3.18
|
98.19
|
4.18
|
95.46
|
|
3.23
|
98.05
|
4.23
|
95.33
|
|
3.28
|
97.91
|
4.28
|
95.19
|
|
3.33
|
97.77
|
4.33
|
95.06
|
|
3.38
|
97.63
|
4.38
|
94.93
|
|
3.43
|
97.50
|
4.43
|
94.79
|
|
3.48
|
97.36
|
4.48
|
94.66
|
|
3.53
|
97.22
|
4.53
|
94.53
|
|
3.58
|
97.08
|
4.58
|
94.40
|
|
3.63
|
96.95
|
4.63
|
94.27
|
|
3.68
|
96.81
|
4.68
|
94.13
|
|
3.73
|
96.67
|
4.73
|
94.00
|
|
3.78
|
96.54
|
4.78
|
93.87
|
|
3.83
|
96.40
|
4.83
|
93.74
|
|
3.88
|
96.27
|
4.88
|
93.61
|
|
3.93
|
96.13
|
4.93
|
93.48
|
|
3.98
|
96.00
|
4.98
|
93.35
|
|
4.03
|
95.86
|
5.03
|
93.22
|
|
4.08
|
95.73
|
5.08
|
93.09
|
|
4.13
|
95.59
|
5.13
|
92.96
|
|
4.18
|
95.46
|
5.18
|
9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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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之用。金管局已力求审慎,尽可能使所载资料正确无误,并尽快予以更新;惟金管局并不保证全部或任何部分资料在各方面均绝对正确。如有疑问,阁下应自行查核所载的任何资料。对于因使用或依据所载的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金管局恕不负责。
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