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交收系统正式启用

新闻稿

2006年03月02日

人民币交收系统正式启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今日联合宣布,于2006年3月6日推出全新的人民币交收系统。

金管局在2005年11月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同意为香港扩大后的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服务。

为配合扩大后的人民币业务,中银香港在谘询金管局后,构建了人民币交收系统。中银香港是于2003年12月获人行委任为香港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人民币交收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清算及交收由香港银行付款、用作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的人民币支票;自动化处理汇款、人民币银行卡支付及人民币平仓;以及为系统参与机构提供即时查询服务。

在推出人民币支票清算机制后,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银行开立人民币支票帐户,并以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每个帐户每日的支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交收系统现有42间银行及信用卡公司参与,其中27间银行会由3月6日起提供人民币支票服务。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说:「人民币交收系统将会提供安全及有效率的清算及交收平台,配合进一步扩展的香港人民币业务。由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及金融往来日趋紧密,人民币交收系统是香港的金融基础设施中一个重要的新增部分。」

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和广北说:「香港自2004年2月推出人民币业务以来,由中银香港提供的人民币清算服务平稳畅顺地运作。人民币交收系统投产后,将为人民币业务提供一个优越的清算平台,并且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香港金融管理局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852) 2878 1480 或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852) 2878 8246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文晓铃   (852) 2826 6175 或
企业传讯处副主管叶丽丽    (852) 2826 6159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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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