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公布

新聞稿

2005年12月28日

2005年11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公布

参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住宅按揭每月统计调查的23间认可机构的资料显示,2005年11月份新取用贷款额没有变动,仍然为78亿港元。

11月份认可机构新批出的贷款减少9.4%,至87亿港元,其中涉及二手市场交易的贷款减少13.92亿港元,超过涉及一手市场交易的贷款增加的4.14亿港元及转按贷款增加的0.77亿港元。新申请宗数进一步减少4.2%。

在新批出贷款中,利率以低于最优惠利率超过2.25厘但最多不超过2.5厘批出的贷款由10月份的33.3%,增加至39%,继续成为11月份新批出贷款最常用的利率范围。新批出的定息按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减少,由10月份的8.4%,减少至1.0%。

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减少0.3%至5,352亿港元。

按揭贷款拖欠比率由9月份的0.19%,微跌至0.18%。经重组贷款比率维持在0.35%的水平。因此,两者合并的比率由10月份的0.54%,下降至0.53%。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5年12月28日

附件

附件说明

  1. 住宅按揭统计调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进行一次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银行业内23家认可机构。由于银行业的整固合并行动,因此由2005年11月起,参与调查的机数目由24家减少至23家。
  2.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
  3. 新借出贷款总额(gross new loans made)指该月份内实际取用的新按揭贷款。
  4. 新批出贷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
  6. 经重组贷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经重组贷款总额占未偿还贷款总额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计划(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认可机构批出的按揭贷款外,并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借贷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申报机构批出贷款的部分。
  8. 该月份新批出贷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贷款平均合约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申报机构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
  9. 过去12个月撇销的贷款(loans written off)占平均未偿还贷款的百分比的计算方法如下:在过去12个月期间内撇销的贷款总额占该段12个月的期间内平均未偿还贷款总额 [即(期初未偿还贷款结余+期末未偿还贷款结余)÷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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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