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季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新聞稿

2005年08月10日

2005年第2季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公布2005年第2季的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信用卡撇帐额在2005年第2季变动不大,录得的撇帐额为4.7亿港元,占平均应收帐款的0.82%,对上一季的撇帐额为4.6亿港元,占平均应收帐款的0.80%。2005年第2季「以年率计」 1 撇帐率由上一季的3.18%微升至3.27%。

相反,拖欠比率降至2005年6月底的0.40%,是1996年开始进行信用卡贷款调查以来录得的最低水平。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亦告减少,由2005年3月底的6,800万港元(占应收帐款总额的0.12%),减少至6,500万港元(占应收帐款总额的0.11%)。拖欠及经重组合并比率亦由2005年3月底的0.57%,降至2005年6月底的0.52%。

尽管在2005年第2季内有约值8,250万港元的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占平均应收帐款的0.1%)被转至信用卡以外的贷款帐户,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仍增加0.3%(2亿港元),上一季则减少4.1%。此外,信用卡帐户总数再上升1.7%。

转期金额(即客户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额)由2005年3月底的248亿港元,减少至243亿港元。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5年8月10日

1假设未来3季继续以这个比率撇帐。

附件

信用卡贷款调查

2004年
第2季
2004年
第3季
2004年
第4季
2005年
第1季
2005年
第2季
期末帐户总数 ('000) 8,933 9,119 9,276 9,396 9,558
季度增减 (%) +1.5 +2.1 +1.7 +1.3 +1.7
年度增减 (%) +2.3 +4.3 +5.6 +6.7 +7.0
期末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 53,707 54,249 59,256 56,803 56,992
季度增减 (%) +0.1 +1.0 +9.2 -4.1 +0.3
年度增减 (%) -0.5 +0.5 +5.2 +5.9 +6.1
平均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1 (a) 53,673 53,978 56,753 58,029 56,897
拖欠帐款 > 90日(百万港元) 343 300 259 253 231
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百万港元) (b) 73 73 70 68 65
拖欠比率 (%) 0.64 0.55 0.44 0.45 0.40
经重组比率 (%) (c = b / a) 0.14 0.14 0.12 0.12 0.11
撇帐额(百万港元)2 (d) 721 608 534 461 465
撇帐比率3
- 季度比率 (e = d / a) 1.34 1.13 0.94 0.80 0.82
- 以年率计季度比率 5.37 4.51 3.76 3.18 3.27
- 本年度截至该日止以年率计数字 5.79 5.31 4.73 3.18 3.19
转期帐款(百万港元) 26,027 24,980 24,385 24,767 24,330
转期比率 (%) 48.5 46.0 41.2 43.6 42.7

 

注:

  1. 期内平均数(计算方法为[期初数额+期末数额]/2)
  2. 期内流量
  3. 计算方法为期内流量占期内平均应收帐款的百分比

 

银行业信用卡贷款调查

新闻稿附注

  1. 调查涵盖从事信用卡业务的认可机构及一些认可机构的附属机构,并非与认可机构有关的发卡机构并不包括在内。
  2. 在调查中,信用卡应收帐款指应收个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帐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过90日而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仍未偿还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帐款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已逾期,便会被列为逾期(参考下文附注7)。拖欠比率可预早反映信用卡组合的质素。
  4. 撇帐额指在一段期间内从贷款帐册中撇除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无论机构在何时将有关撇帐计入损益帐内,因为若机构的政策是预早在撇帐前提拨准备金,则计入损益帐的时间便会比实际撇帐时间早)。认可机构会采用不同的撇帐政策。一般来说,应收帐款若逾期超过180日,或应收帐款最终获偿还的机会不大(例如持卡人破产或不知所踪),便会予以撇帐。

    以年率计季度比率预早反映若现季度的撇帐比率在未来3季持续,业内将会出现的撇帐情况。本年度截至现在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现在为止的实际撇帐比率,并以年率计以便比较。
  5. 拖欠比率与撇帐比率互相补足。拖欠比率是关于在申报日期已逾期超过90日但尚未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因此是反映未来的撇帐情况的指标。撇帐比率则关于逾期还款情况相当严重(例如已逾期超过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间内予以撇销的应收帐款,以及因为被视为无法收回(例如因为借款人已申请破产)而逾期未满180日亦予以撇销的应收帐款。
  6. 经重组比率是指期末仍保留于信用卡组合内的经重组应收帐款,但并未列为拖欠帐款的总额占应收帐款总额的百份比。计算这个比率,是旨在提供有关信用卡应收帐款质素的补充资料。
  7. 转期帐款代表「借款」,是指在应收帐款总额中的款额,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数清偿结单所示结欠余额,但至少已偿还认可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转期帐款不包括逾期帐款。帐户若在结单到期日仍未偿付最低还款额,便会被视作逾期帐户。
  8. 转期比率指转期帐款总额与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应收帐款总额是根据月底数字计算,而转期帐款则根据于结单日期所记录的结欠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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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