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授银行牌照

新闻稿

2004年10月29日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授银行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向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授予银行牌照,并已于2004年10月28日生效。

花旗香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4年6月28日获授有限制银行牌照。花旗香港为花旗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花旗银行在美国注册成立,并于香港设有分行。根据2004年7月号《银行家》杂志的资料显示,以第一级资本计算,花旗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银行集团。

根据花旗银行的计划,该公司会将其部分香港业务转由附属公司经营。据此,花旗银行会将其香港分行的零售银行业务以私人条例草案的形式转移至花旗香港。花旗香港获授银行牌照,便可以接管有关的零售银行业务。

继花旗香港获授银行牌照后,香港的持牌银行数目增至134家,有限制牌照银行数目则相应减少至41家。

如有查询,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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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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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