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宣布,重开剩余期38个月的现有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709)。该批重开债券将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进行投标,并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交收。
透过是次重开债券,将有额外12亿港元的未到期5年期债券(发行编号5709)可供投标,其中1亿2千万港元的债券会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向公众发售。若预留作非竞争性投标的债券认购不足,未获认购的部分将拨回以竞争性投标方式发售的债券内(原定数额为10亿8千万港元)。该批债券将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期满,利率为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该批债券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的报价为100.84,年收益率为2.81%。
公众人士如欲递交非竞争性投标申请,可透过获金管局委任为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的认可交易商进行。公众人士如欲递交竞争性投标申请,可透过任何一名市场庄家或认可交易商进行。此外,参与竞争性投标人士亦可以透过本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的经纪,将竞争性投标申请交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或如参与人士持有结算公司的投资者户口,则可将竞争性投标申请直接交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收集参与人士的竞争性投标申请后,将会提交予金管局处理。虽然申请人可同时透过竞争性投标及非竞争性投标方式申请认购债券,但申请人只可经同一位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递交一份非竞争性投标申请。无论是竞争性投标或非竞争性投标,每项投标均须为5万港元或其整数倍数为单位。
公众人士可向金管局索取市场庄家或认可交易商(包括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名单,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电话:2878 1465),也可从金管局网站 http://www.hkma.gov.hk下载。
成功投得重开债券的人士,需要向金管局支付有关的投标价加相当于该批重开债券上一个付息日至配发日期间累计的利息的款额。
投标结果将于金管局网站、路透社专页(HKMAOOE)、彭博、德励专页(9913)和桥新社专页公布,另亦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终端机公布,方便该系统的经纪、保管人或其他参与人士查阅。此外,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也可透过该系统的电话系统查询投标结果。非竞争性投标申请人可向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查询有关的投标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债券计划投标资料
重开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投标资料如下:
发行编号: 5709
股份代号: 4100(EFN3.07 0709)
投标日期和时间: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
发行和交收日期: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发行总额: 12亿港元
(其中1亿2千万港元作非竞争性投标)
年期: 38个月
到期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利息: 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
一般投资者递交非竞争性: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上午9时
投标开始时间
一般投资者递交非竞争性: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中午12时
投标截止时间
利息支付日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
投标数额: 每项投标以5万港元或其整数倍数为单位。成功投得
债券的人士于债券发行日(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
日)需就每5万港元的最低投标额缴付542.51
港元的累计利息。(由于四舍五入关系,超过5万港
元的投标额需缴付的累计利息,可能与以5万港元最
低投标额计算出来的利息数字略有出入)。公众人士
如欲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申请认购债券,只可经获金
管局委任为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的认可交易商递
交申请。公众人士如欲以竞争性投标方式申请认购债
券,可向公布名单上的市场庄家或认可交易商、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本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的
经纪查询。
其他详情: 请参阅资料备忘录,或向市场庄家、认可交易商
(包括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或本身为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的
经纪查询。
预期开始在 是次投标所得的债券数额可完全与现时在香港
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发行编号5709的外汇基
买卖的日期: 金债券互换。
投标中的外汇基金债券价格/收益率换算表(仅供参考*):
到期收益率 | 价格 | 到期收益率 | 价格 |
1.81 | 103.87 | 2.81 | 100.84 |
1.86 | 103.72 | 2.86 | 100.70 |
1.91 | 103.56 | 2.91 | 100.55 |
1.96 | 103.41 | 2.96 | 100.40 |
2.01 | 103.26 | 3.01 | 100.25 |
2.06 | 103.10 | 3.06 | 100.10 |
2.11 | 102.95 | 3.11 | 99.96 |
2.16 | 102.80 | 3.16 | 99.81 |
2.21 | 102.65 | 3.21 | 99.67 |
2.26 | 102.50 | 3.26 | 99.52 |
2.31 | 102.34 | 3.31 | 99.37 |
2.36 | 102.19 | 3.36 | 99.23 |
2.41 | 102.04 | 3.41 | 99.08 |
2.46 | 101.89 | 3.46 | 98.94 |
2.51 | 101.74 | 3.51 | 98.79 |
2.56 | 101.59 | 3.56 | 98.65 |
2.61 | 101.44 | 3.61 | 98.51 |
2.66 | 101.29 | 3.66 | 98.36 |
2.71 | 101.14 | 3.71 | 98.22 |
2.76 | 100.99 | 3.76 | 98.08 |
2.81 | 100.84 | 3.81 | 9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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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