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宣布,将于2004年7月22日根据向零售市场推广外汇基金债券的试验计划进行第8次外汇基金债券非竞争性投标。总值1亿2千万港元剩余期约38个月的现有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709)将会重开,并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向公众发售。该批债券将于2007年9月17日期满,利率为年息3.07厘,每半年派息一次。这批债券的派付利息及支付赎回款项时间表载于附件1。
投资者如欲参与非竞争性投标,可于2004年7月13日至2004年7月20日中午期间透过获金管局委任的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即东亚银行、星展银行(香港)及永隆银行)递交申请。这批债券的认购价将于2004年7月22日厘定及公布,并于2004年7月23日配发。
即将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发售的债券属于重开债券,有意递交非竞争性投标申请的人士需要留意这重开债券的特点。由于这批债券的配发日期(2004年7月23日)介乎两个派息日之间,按照市场惯例,成功投得重开债券的人士需向金管局支付认购价加相当于该批债券上一个付息日(2004年3月16日)至配发日(2004年7月23日)期间累计的利息的款额。于配发日(2004年7月23日)每面值5万港元债券应支付的累计利息款额为542.51港元。持有人将可在下一个派息日(2004年9月16日)就之前6个月(即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9月16日)所赚取的利息派息时收回已支付的利息款额。
金管局于2003年8月1日推出为期1年的试验计划,向零售市场推广外汇基金债券。根据该计划,每季发行的2年期及3年期债券会预留一部分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供一般投资者透过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申请认购。此试验计划将于是次投标后完结。此外,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在第二市场向一般投资者销售外汇基金债券时,亦须遵守多项划一的标准。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7月6日
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709
派付利息及支付赎回款项时间表
按每面值5万港元的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709)计算
支付日期* | 款项类别 | 债券持有人所收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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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6日 | 773.81港元 | |
2005年3月16日 |
761.19港元 | |
2005年9月16日 |
利息 年收益率3.07%,按债券面值计算 |
773.81港元 |
2006年3月16日 | 761.19港元 | |
2006年9月18日 | 782.22港元 | |
2007年3月16日 | 752.78港元 | |
2007年9月17日 | 778.01港元 | |
按债券面值赎回债券 | 50,000.00港元 | |
利息及赎回款项总额 | 55,383.01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