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委员

新聞稿

2004年06月30日

委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委员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委任下列人士为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陈志辉教授 主席兼委员
Ian Chapman先生 委员
张伟荦博士 委员
Nicholas Peter Etches先生 委员
蓝利益先生 委员
金融管理专员 当然委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当然委员

对于存保委员会的组成,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先生表示:「我深信在陈教授及其他委员的领导下,存保委员会将能为香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障计划,促进银行体系及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存保委员会主席陈教授说:「我很荣幸获委任为存保委员会的主席,并期望与其他委员紧密合作,迎接挑战,为香港建立一套存款保障计划。」

存保委员会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各委员是以个人身分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条例第4条委任。主席及委员的任期由2004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存保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4年7月举行。存保委员会将肩负建立存款保障计划的繁重筹备工作,以便计划可投入运作。预计存保委员会可于2006年开始收取供款及提供存款保障。

委任存保委员会委员的通告将于2004年7月2日在宪报刊登。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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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4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