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4季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新聞稿

2004年02月18日

2003年第4季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公布2003年第4季的信用卡贷款调查结果。

第4季的撇帐额减少至11.3亿港元,是连续第5个季度减少,占季内平均应收帐款的2.05%。第4季的「按年计」1撇帐率为8.19%,较上一季的9.85%为低,亦是自2001年第4季以来的最低水平。

拖欠比率亦于第4季降至低于1%,由第3季的1.23%下降至0.92%。在信用卡组合中有约值1.66亿港元的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占应收帐款总额的0.3%。因此,第4季的拖欠及经重组合并比率为1.22%。

第4季信用卡帐户总数上升0.4%。虽然约值1.69亿港元的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已被转至信用卡以外的贷款帐户,占平均应收帐款的0.3%,但应收帐款总额在2003年头3季连续录得跌幅后,在第4季增加了4.3%。应收帐款总额增加,相信是因为12月间节日气份令消费增加,以及信用卡持有人利用信用卡缴交税款。

转期金额(即客户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额)连续第7个季度下跌,由第3季的288亿港元,下跌至第4季的278亿港元。

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债务重组安排以及破产个案减少与持续改善的失业情况,是带动信用卡组合撇帐及拖欠情况改善的因素。尽管如此,银行在批出信贷限额及发行新卡时应继续保持审慎。」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2月18日

1 假设未来3季继续以这个比率撇帐。

附件

信用卡贷款调查


2002年
第4季
2003年
第1季
2003年
第2季
2003年
第3季
2003年
第4季
期末帐户总数 ('000) 8,865 8,804 8,732 8,747 8,784
季度增减 (%) -3.4 -0.7 -0.8 +0.2 +0.4
年度增减 (%) -2.6 -4.7 -6.4 -4.7 -0.9
期末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 59,247 54,567 53,985 53,974 56,305
季度增减 (%) +0.1 -7.9 -1.1 -0.0 +4.3
年度增减 (%) -4.5 -9.6 -10.4 -8.8 -5.0
平均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1 (a) 59,215 56,907 54,276 53,980 55,140
拖欠帐款 > 90日(百万港元) 756 685 688 662 519
经重组信用卡应收帐款(百万港元)* (b) - - - - 166
拖欠比率 (%) 1.28 1.25 1.27 1.23 0.92
经重组比率 (%)* (c = b / a) - - - - 0.29
撇帐额(百万港元)2 (d) 2,237 1,757 1,574 1,329 1,129
撇帐比率3
- 季度比率 (e = d / a) 3.78 3.09 2.90 2.46 2.05
- 按年计季度比率 13.454 11.824 11.60 9.85 8.19
- 本年度截至现在为止的按年计比率 13.25 12.35 11.77 10.98 10.02
转期帐款(百万港元) 32,076 30,391 29,019 28,764 27,759
转期比率 (%) 54.1 55.7 53.8 53.3 49.3

注:

  1. 期内平均数(计算方法为[期初数额+期末数额]/2)
  2. 期内流量
  3. 计算方法为期内流量占期内平均应收帐款的百分比
  4. 由于某些撇帐额不会在往后的季度再次出现,因此在计算按年计比率时不宜包括在内。本年度截至现在为止的按年计比率并无作出类似调整。

* 代表新增项目。

 

银行业信用卡贷款调查

新闻稿附注

  1. 调查涵盖从事信用卡业务的认可机构及一些认可机构的附属机构,并非与认可机构有关的发卡机构并不包括在内。
  2. 在调查中,信用卡应收帐款指应收个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帐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过90日而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仍未偿还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帐款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已逾期,便会被列为逾期(参考下文附注7)。拖欠比率可预早反映信用卡组合的质素。
  4. 撇帐额指在一段期间内从贷款帐册中撇除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无论机构在何时将有关撇帐计入损益帐内,因为若机构的政策是预早在撇帐前提拨准备金,则计入损益帐的时间便会比实际撇帐时间早)。认可机构会采用不同的撇帐政策。一般来说,应收帐款若逾期超过180日,或应收帐款最终获偿还的机会不大(例如持卡人破产或不知所踪),便会予以撇帐。

    按年计季度比率预早反映若现季度的撇帐比率在未来3季持续,业内将会出现的撇帐情况。本年度截至现在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现在为止的实际撇帐比率,并化作按年计比率以便比较。
  5. 拖欠比率与撇帐比率互相补足。拖欠比率是关于在申报日期已逾期超过90日但尚未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因此是反映未来的撇帐情况的指标。撇帐比率则关于逾期还款情况相当严重(例如已逾期超过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间内予以撇销的应收帐款,以及因为被视为无法收回(例如因为借款人已申请破产)而逾期未满180日亦予以撇销的应收帐款。
  6. 经重组比率是指期末仍保留于信用卡组合内的经重组应收帐款,但并未列为拖欠帐款的总额占应收帐款总额的百份比。计算这个比率,是旨在提供有关信用卡应收帐款质素的补充资料。
  7. 转期帐款代表「借款」,是指在应收帐款总额中的款额,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数清偿结单所示结欠余额,但至少已偿还认可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转期帐款不包括逾期帐款。帐户若在结单到期日仍未偿付最低还款额,便会被视作逾期帐户。
  8. 转期比率指转期帐款总额与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应收帐款总额是根据月底数字计算,而转期帐款则根据于结单日期所记录的结欠余额计算。
最新新聞稿
修订日期 : 2004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