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评估

新闻稿

2003年12月23日

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评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公布,认可机构就《银行营运守则》(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2002至03年度自我评估结果。评估时期涵盖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今次是认可机构第2次就遵守守则的情况进行年度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制度是在2001至02年度引入,作为金管局监察认可机构遵守守则情况的其中一项措施。自我评估要求认可机构的内部审计师或其他等同的部门,对机构遵守守则内个别章节条文的情况进行独立评估。若发现有未遵守的环节 1,认可机构须就如何纠正有关情况提供详细资料。

自我评估由186家认可机构进行,涉及守则内188项条文。在进行自我评估的认可机构中,80%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则,19%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项,只有1家机构(少于1%)表示有超过5宗不遵守事项。与上年度的情况类似,认可机构的不遵守事项主要涉及守则的第一及第二章。

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评估期内银行业遵守守则的情况显著改善,99%的认可机构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2遵守守则。此外,认可机构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后,大部份已采取纠正措施,或已拟定目标日期落实该等措施。」

韦柏康补充说:「认可机构应认真处理任何不遵守守则的情况。金管局将会继续与有关的认可机构跟进,确保它们尽快予以纠正。」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3日

  1. 为达到遵守守则的目的,认可机构应就守则的每节条文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包括:(i)备存有关遵守该节条文的文件/资料;及(ii)制定有效程序确保遵守该节条文。不遵守事项指认可机构未有就守则的每节条文遵守上述两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两项。
  2. 接近完全遵守守则代表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项。

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
2002至03年度自我评估的报告

银行业的整体遵守情况

不遵守事项
认可机构数目
2002至03年度1
2001至02年度2
0
(即完全遵守)
149 119
1 - 5 36 51
6 - 10 1 16
> 10 0 4
总数 186 190
  1. 评估期由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
  2. 评估期由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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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