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动柜员机骗案

新聞稿

2003年10月14日

怀疑自动柜员机骗案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向香港所有认可机构发出有关怀疑自动柜员机骗案的通告,列出金管局期望认可机构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处理这方面的客户投诉的方法。

金管局于2003年9月29日公布合共接获29宗怀疑自动柜员机骗案的举报,该29宗个案均在过去12个月内发生,涉及金额为120万港元。其后再接获4宗举报,但只有其中一宗为新个案,其余3宗为与6个月以前发生的声称未经授权交易有关。目前所接获的举报个案共达33宗,涉及金额为160万港元,其中15宗(占45%)已得到解决。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说:「自从今年7月金管局获悉第一宗怀疑个案后,已一直与认可机构及警方紧密联系。因此,我们相信上述数字应已反映有关的实际情况。虽然本港的情况不及海外其他地方所报导的情况严重,而且认可机构已采取多项预防措施,但我们认为应发出指引,向认可机构提出它们应采纳的最佳处理方法。」

通告内所建议的预防措施包括提升自动柜员机的保安设施、安装闭路电视、增加巡查自动柜员机的次数,以及加强公众教育,让公众认识保护其提款卡及个人密码的重要性。韦柏康表示:「金管局会监察认可机构实施这些措施的进度。」

韦柏康又指出:「除了这些预防措施外,我们已要求认可机构制定机制,以能迅速侦测到利用假卡进行的交易。此举能加快认可机构决定应否赔偿予客户的过程。」《银行营运守则》规定,若交易是以伪造的卡进行,发卡机构应承担因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韦柏康继续指出:「我们预期认可机构会尽快处理尚未获得解决的个案。虽然警方正调查有关个案,但认可机构也应迅速采取行动,同步进行全面的内部调查。一旦证实客户作出的投诉是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便应尽快按照《银行营运守则》作出赔偿,不应等待警方的调查报告。至于其他的个案,认可机构应在收到警方的报告后一个月内回覆客户。此外,若认可机构决定客户提出的投诉不能成立,须向客户提供充分理由。金管局会确保认可机构公平及合理地处理客户的投诉。」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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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