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金债券第2次非竞争性投标

新聞稿

2003年09月29日

外汇基金债券第2次非竞争性投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一)宣布,将于2003年10月15日根据向零售市场推广外汇基金债券的试验计划进行第2次非竞争性投标。总值1亿2千万港元剩余期38个月的现有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612)将会重开,并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向公众发售。该批债券将于2006年12月18日期满,利率为年息5.20厘,每半年派息一次。这批债券的派付利息及支付赎回款项时间表载于附件1。投资者如欲参与非竞争性投标,可于2003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期间透过获金管局委任的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即东亚银行、星展银行(香港)及永隆银行)递交申请。这批债券的认购价将于2003年10月15日厘定及公布,并于2003年10月16日配发。

即将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发售的债券属于重开债券,有意递交非竞争性投标申请的人士需要留意这重开债券的两项特点。

第一,这批债券的配发日期(2003年10月16日)介乎两个派息日之间,按照市场惯例,成功投得重开债券的人士需向金管局支付认购价加相当于该批债券上一个付息日(2003年6月17日)至配发日(2003年10月16日)期间累计的利息的款额。于配发日(2003年10月16日)每面值5万港元债券应支付的累计利息款额为861.92港元。持有人将可在下一个派息日(2003年12月17日)就之前6个月(即2003年6月17日至12月17日)所赚取的利息派息时收回已支付的利息款额。

第二,目前的市况显示这批外汇基金债券的定价将会高于面值,因为债券5.20厘的利率预计会比当前38个月期限的市场利率为高。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重开债券的利息是在这批债券在过去首次发行时厘定,因此可能会大幅偏离当前的市场利率。一般来说,若重开债券的利率高于相若年期的当前市场利率,这批债券的定价会高于面值。相反,若债券的利率低于当前市场利率,债券的定价便会低于面值。今次重开的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612)的利率为年息5.20厘,于2003年9月26日的报价为109.12,收益率为2.26%。

金管局于2003年8月1日推出为期1年的试验计划,向零售市场推广外汇基金债券。根据该计划,每季发行的2年期及3年期债券会预留一部分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供一般投资者透过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申请认购。此外,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在第二市场向一般投资者销售外汇基金债券时,亦须遵守多项划一的标准。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或
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9月29日

附件1

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612

派付利息及支付赎回款项时间表

 

按每面值5万港元的外汇基金债券(发行编号5612)计算

支付日期* 款项类别 债券持有人所收款额*
2003年12月17日 1,303.56港元
2004年6月17日 1,303.56港元
2004年12月17日 利息年收益率5.20%,
按债券面值计算,
每半年派付一次
1,303.56港元
2005年6月17日 1,296.44港元
2005年12月19日 1,317.81港元
2006年6月19日 1,296.44港元
2006年12月18日 1,296.44港元
按债券面值赎回债券 50,000.00港元
利息及赎回款项总额 59,117.81港元

*若指定的债券派息日及赎回日因故(例如台风)而并非营业日,有关的派息日或赎回日会顺延至紧接的营业日(星期六除外)。所支付的利息会作出调整,以包括延误期间所累计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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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