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Bank Berhad获授银行牌照

新聞稿

2003年08月15日

Public Bank Berhad获授银行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向Public Bank Berhad (PBB) 授予银行牌照,并已于2003年8月15日生效。

PBB是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银行,并于1990年8月在香港获认可为有限制牌照银行。根据2003年7月号《银行家》杂志的资料显示,以第一级资本及总资产值计,PBB在马来西亚的排名分别为第2及第3,世界排名则分别为第176及第334。

继PBB获发给银行牌照后,香港的持牌银行数目增至136家,有限制牌照银行数目则相应减少至41家。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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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