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以推行为方便一般投资者买卖外汇基金债券的试验计划

新闻稿

2003年07月25日

委任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以推行为方便一般投资者买卖外汇基金债券的试验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为推行方便一般投资者买卖外汇基金债券(债券)的试验计划(计划)委任东亚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为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分销商)。

计划定于2003年8月1日推出。根据计划作出的新安排,每季发行的2年及3年期债券的其中一部分会供一般投资者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认购。即是说,一般投资者可无需指定投标价,在一手市场认购债券。获接纳的非竞争性投标会按竞争性投标的平均接纳价获配发债券。投资者可于金管局在每季第二个月公布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 暂定发行时间表得悉下一季可供投标的债券清单。推出发售的债券的详尽资料会于投标日前7个交易日确定及公布。第一批以非竞争性投标方式发售的债券(2年期)定于2003年8月13日发行,投资者可于8月1日至8月8日期间经分销商申请认购该批债券。

除了新的投标机制外,计划亦透过划一买卖方法及提高定价与收费制度的透明度,促进一般投资者参与债券的二手市场。分销商承诺会就于二手市场采用一套划一的买卖方法向一般投资者销售债券,以提高定价透明度及方便比较。这些准则包括:

  • 设定最低投资额为5万港元;
  • 为至少就现有的基准债券(即2年、3年、4年、5年、7年及10年期债券)提供报价;
  • 提供包括交易费用在内的报价;
  • 在客户要求时,就客户指定的投资金额披露经扣除托管费用后的实质收益率;
  • 承诺自其客户购回债券;
  • 安排指定办事处回答一般投资者的查询及提供服务;及
  • 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任何限制,如转拨债券及有关收费。

分销商亦会安排指定办事处、分行或财富管理中心为一般投资者提供服务。

计划将于一年后作检讨,以因应一般投资者对计划的兴趣而对计划的涵盖范围作出调整。

外汇基金债券计划于1993年5月推出。债券是金管局发行的港元定息债券,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记入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的外汇基金帐目内的直接、无抵押及无条件的一般负债。债券的最低面值为5万港元,可按其整数倍数认购。债券收益可获豁免缴交利得税及印花税。自1999年8月起,债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有关计划及债券的详尽资料载于金管局网站的「外汇基金债券:投资者须知」部分(网址为http://www.hkma.gov.hk)。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香港金融管理局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经理叶秀华    2878 1687

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

东亚银行         2211 1333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290 8888
永隆银行         2526 555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7月25日

附件: 零售外汇基金债券分销商之分行 (MS Word, 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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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