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推出有关认可机构证券业务员工纪录册

新闻稿

2003年04月01日

金管局推出有关认可机构证券业务员工纪录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推出供公众查阅的新纪录册,列载认可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员工的指定资料。推出纪录册是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200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生效。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若认可机构拟从事证券业务或其他受规管活动,便须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批准注册,成为注册机构。《银行业条例》经修订的第20条规定,获注册机构聘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员工(即「有关人士」)的姓名及其他指定资料,必须载入金管局备存供公众查阅的纪录册内。此外,根据注册附带的法定条件,注册机构须确保其有关人士符合证监会所定的适当人选标准。

金管局会为每名有关人士编定一个专供其永久使用的注册号码。只有其姓名已列入金管局纪录册的人士才可为注册机构进行受规管活动。纪录册以联机纪录形式供公众查阅。

金管局署理副总裁蔡耀君说:「公众人士可利用纪录册查核为注册机构进行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是否符合适当人选的标准。」

金管局将会监察有关人士的质素及胜任能力。

蔡耀君补充说:「如注册机构违反注册的附带条件,将会构成失当行为,并可能遭受纪律处分。同样地,如任何有关人士被发现不符合适当人选的条件,亦可能受到处分。」

纪录册亦列载在新架构生效起首两年内(即过渡期)被当作获得证监会注册的认可机构的有关人士资料。纪录册会清楚注明这些人士及有关机构是「在过渡安排下获得注册」。

列入金管局纪录册的有关人士的指定资料,是与列入证监会纪录册的证券经纪持牌代表的资料一致的。

联机纪录册可于金管局网页 http://www.info.gov.hk/hkma 查阅。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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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