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已获证监会注册的认可机构的受规管活动的指引

新聞稿

2003年03月28日

关于监管已获证监会注册的认可机构的受规管活动的指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发出法定指引,说明金管局对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注册的认可机构进行的受规管活动采取的监管模式。

为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即维持让所有证券业中介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引清楚说明金管局仍然是获注册的认可机构的前线监管者,而这些机构必须遵守证监会就持牌证券经纪的受规管活动所实施的同等标准。这些安排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载法律架构的一部分,同时亦已于金管局与证监会在2002年12月12日就新的证券监管架构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内订明。

金管局预期获注册的认可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2003年4月1日新的监管架构生效后遵守这份指引。

金管局署理副总裁蔡耀君说:「金管局将会透过正常的审慎监管程序及专责现场审查小组的审查来监察获注册的认可机构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新规定的遵守情况。」

除了这份法定指引外,金管局亦于2002年下半年起发出多份通告,协助认可机构为实施新架构作好准备。

指引现可于金管局网页 http://www.info.gov.hk 查阅。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经理叶秀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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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