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

匯思

2015年11月13日

储值支付工具

近年来,市面上推出了不少创新的「储值支付工具」,透过互联网或智能手机科技,为市民提供方便的支付服务。个别服务供应商的规模可能颇大,涉及大量用户及交易。当这些储值支付工具被广泛使用,有关风险(包括支付系统的稳定性、用户储值的保障等方面)亦随之而来。这些风险需要小心处理。

有见及此,金管局早在2013年提出立法建议,为储值支付工具设立发牌制度,把这些工具纳入金管局的监管范围。经过多方努力,《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已于11月4日获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今天(11月13日)刋宪,正式生效。新法例名为《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称《条例》),足见储值支付工具的重要性。

《条例》的通过,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监管本港储值支付工具(包括实体及非实体形式的储值支付工具,例如储值于流动电话或电脑网络账户等的支付工具。) 随着《条例》正式生效,储值支付工具的发行人会有一年时间向金管局申请牌照。在这一年的过渡期,这些工具会否受到监管呢?而市民又需要留意什么事情呢?让我在此讲解一下。

一、过渡期设立目的

就储值支付工具而言,《条例》订立的新监管制度分两阶段实施:

(i)         第一阶段在《条例》 刊宪时即时生效。这阶段主要关乎申请及处理牌照的工作,原有的储值支付工具经营者可以继续经营业务;另外,为了避免窒碍服务的创新,有意经营储值支付工具的公司,亦可在这期间推出服务;

(ii)       第二阶段则在一年后实施,在此阶段《条例》全面生效,包括关乎触犯发牌制度罪行的条文。

新监管制度分两阶段实施,旨在为牌照申请人提供足够时间准备文件及完成独立评核报告,并让金管局审批申请。(独立评核报告将涵盖数个主要范畴,包括机构管治、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储值金额及按金的保管方式、科技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保安措施、应变预案等,视乎申请人业务的规模及复杂程度,一般需时数月完成。)由于个别服务供应商(如八达通)已提供服务,对他们而言,这个安排可以避免影响正常商业运作,对公众造成不便。在第二阶段生效时,申请人必须按照法例的要求取得牌照,方可开始或继续营运相关业务,否则会触犯法例。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在第一阶段,现有发行人及准发行人尽管尚未领有牌照,仍可为公众提供服务,但必须不违背现行香港所有有关法例,包括《银行业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商品说明条例》等。举例说,他们必须确保业务没有违反《银行业条例》有关接受存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他们亦必须确保业务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所载保障资料原则,以确保使用者资料获得足够保障。他们亦必须确保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没有应用任何虚假商品说明。

另外,新的监管制度订立了各项发牌「准则」和监管要求。因此,申请人要取得牌照,必须能够证明他们的业务运作及风险管理安排,符合这些准则。《条例》监管储值支付工具的主要要求包括有:

(i)        持牌人要把储值金额与其日常资金分开,并为储值金额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例如透过开设信托帐户),以确保在任何时间有充足资金让用户赎回工具的剩余储值;

(ii)      持牌人要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其营运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所产生的风险,其中包括足够的保安和内部管控,以确保资料及纪录的安全及完整;

(iii)    持牌人要设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防止或打击可能出现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及

(iv)      持牌人的行政总裁、董事或控权人,均须是适当人选。

在牌照申请期内,金管局预期牌照申请人采取适当措施,令正在运作的业务及风险管理安排符合这些「准则」。

我想强调,在此期间如有任何情况,令金管局对个别申请人能够符合发牌「准则」的能力存疑,这会影响金管局的发牌决定。如果金管局拒绝为现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发出牌照,他们则须在第二阶段前停止运作,退出香港市场,否则会触犯法例。

金管局一直与现正经营和计划发行储值支付工具的业界讲解《条例》的监管要求及相关细节,方便他们为申请牌照早作准备。金管局亦在今天致函有意申请牌照的现有发行人及准发行人,再次提醒他们新发牌制度下的监管要求。

三、市民注意事项

市民在使用储值支付工具前,应该如使用其他支付工具或服务一样,首先清楚了解这些工具的性质、服务内容、收费及优惠条款,并详阅合约细则,包括服务供应商如何处理用户款项、是否会把储值金额与公司的的其他资金分开保存、是否已为储值金额提供足够保障、如何安排客户赎回未使用的储值金额,如何处理交易投诉等。市民亦须了解清楚这些工具的保安特性,例如有关支付应用程式会否提取手机内的个人资料(如通讯录),避免向他人透露敏感的保安资料,并时刻留意交易记录曾否出现不寻常情况。

我们劝吁市民,现时使用储值支付工具时要小心选择,因为在市面营运的服务未必会一定符合金管局的发牌条件和监管要求。假如牌照申请被拒,相关业务便要在明年十一月前结束,届时使用者便可能出现不便和受到影响。

金管局计划推出一系列有关新法例的宣传及教育活动,以提高市民对新法例的认识,同时提醒他们注意牌照申请期间的过渡安排,以及使用储值支付工具可能涉及的风险。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总裁
彭醒棠

2015年11月13日

 

最新匯思
修订日期 :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