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两条腿走路

匯思

2014年07月21日

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两条腿走路

香港是亚洲区内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其中银行业近年更是快速发展。全球的100大银行,有70家在香港都设有分支机构。而银行体系的总资产规模,亦从2000年的6.7万亿港元,大幅增加至今年5月底的17.7万亿港元。银行体系的规模,在2000年为本地生产总值的5倍,现时则约为8倍,表示银行业的发展快于香港经济整体增长。(见附表一)

说起银行监管,大家不期然马上想起要保持银行体系内超过17万亿元资产的安全,因为银行资产的资金来源,很大部份是来自市民和企业的存款。要保障市民存款的安全,金管局就要对银行进行监管,要求银行要稳健经营,有充足资本,对信贷、流动性和其他风险妥善管理,从而达到减低银行倒闭的风险。香港在上世纪的60年代和80年代都出现过银行倒闭风潮,总共有7家银行倒闭或被政府接管。1991年香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后,香港都没有出现过银行倒闭的情况,但并不代表香港银行是无风无浪、一帆风顺。2008/09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证明了即使超大型的国际银行,都可能因风险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问题,而香港银行即使本身稳妥经营,亦可能因国际金融形势变幻而受到波及,不能完全独善其身。

正正因为我们汲取了过去的经验,近几年金管局积极参与国际间(主要由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牵头)对银行业改革的讨论,并全力在香港透过立法和其他形式落实最新协定的国际监管标准,例如《巴塞尔协定三》的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等等。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在欧、美银行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就是银行要尽量利用资本去扩大风险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外的资产),为股东和管理层追求最大利润。但由于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市民的存款,罔顾风险地盲目追求利润的行为会为银行体系,甚至为社会带来巨大的危机和沉重的代价。这种做法,不但是错误,而且是非常危险的。

香港银行的竞争力,并不在于它们能否为股东带来最大利润,而是它们的保守作风和稳健经营。香港银行从来都没有模仿一些欧、美银行过去的做法,而金管局亦不会允许它们将资本充足率降至国际最低标准容许的水平。存户和市民对香港银行的信心,除了金管局的严格监管外,还因为它们都保持比一般欧、美银行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可以有足够缓冲,在必要时用以冲销呆坏账。所以有人说金管局在《巴塞尔协定三》国际认可最低标准之上再提额外要求,会令香港银行面对「不公平」竞争,这点我是不能认同的。因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应是着眼于服务水平和稳健性,而不是、更不应建基于以最低的资本充足率来谋取更大利润这种经营模式。

综合经营 与时俱进

银行做好了资产负债表的风险管理,存户的存款有了保障,是不是金管局的监管任务便大功告成了?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香港银行的牌照是金管局审批的,而《银行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是覆盖银行经营的一切业务。香港银行实行综合经营(universal banking),亦等如是「金融超市」的做法。银行客户开立账户后,便可以在银行进行除基本银行服务以外的多类型金融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和其他理财产品。虽然外国有些地方仍然采用分业经营,即银行只能提供银行服务,不可提供证券和其他理财服务,但国际的趋势是更多银行进行综合经营模式,因为「一站式」的服务更能满足现代社会中市民对投资和财富管理便利化的需求。

但当银行以「金融超市」模式经营,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便出现了。这问题的根源是银行存户和银行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现代社会大家很难像古时将财产放在家中,既不安全又不方便,更不能用作投资。因此,大部份市民都将他们的流动金融资产存放在他们信赖的银行,银行一般都可以掌握客户的收入、存款和财产规模,加上客户的信任,这种特殊关系令银行很容易向客户推销各式各样的理财和金融产品。正如我们从雷曼迷你债券一事汲取的经验,有些银行和它们的职员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争取业绩和利润的压力下,有时候会出现以不当手法销售理财产品和未有充分照顾客户本身的利益。经一事、长一智,金管局在雷曼事件之后要求银行推行一系列措施,例如不可在银行一般服务柜枱销售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设定销售冷静期等,目的就是加强保障银行客户的理财活动。有银行界人士表示,金管局这些措施已超出销售同样产品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证券商和保险中介经纪的要求,是「不公平」竞争。我对此是不能苟同,因为银行与其客户的关系既密切又特殊,绝不可以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提并论。话虽如此,在不削弱投资者保障的大前提下,金管局非常愿意与时俱进,不时检视这些具体措施落实的成效和必要性,与银行界商讨如何适当简化和改善现有的措施,去增加银行和客户的便利化。

在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重点主要集中于两方面:第一是监察审视每一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风险管理,第二是银行审慎监管政策和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但当雷曼事件发生后,金管局面对超过2万宗不良销售的投诉,根本没有人手去跟进和调查,只好在市场聘用大量的合约员工,在短期内啓动调查工作。在高峰期,金管局有约200名合约职员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强化操守行为监管

在2010年,我决定金管局银行监管的工作必须是两条腿走路。第一条腿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产负债风险监管,其中包括参与改革国际监管标准的讨论和在港落实这些新标准的工作。但最重要的是金管局成立两个新的常设部门,对银行的行为和操守进行监管,这就是我说的第二条腿(见附表二的组织架构图)。第一个新部门是银行操守部,主要负责订定银行与客户交往的原则和要求,并规范银行在参与市场活动时的操守和行为。这部门亦会审批银行的牌照申请以及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批准。另一个部门是法规部,主责跟进和调查银行不良销售和其他不当操守事宜。法规部的工作相当重要,因为操守监管部只能制订规范和要求并审视银行落实的情况,而出现问题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客户的举报或投诉。当然金管局要坚持以专业方式,不偏不倚地去作出调查,要凭事实和证据去作出判断。即使投诉人或银行未必满意金管局作出的调查结论,但大家必须明白,只要不涉及到刑事成份,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在本质上是民事/商业纠纷。投诉人除了向金管局求助外,亦可以去消费者委员会,或者透过调解、仲裁和法庭去定夺和解决。

金融服务消费者:有权利也有义务

我要强调「有权利也有义务」这原则同时适用在银行和客户身上。银行受惠于取得客户特殊信任的同时,必须以客为本,以客为先,要尽量照顾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同时,银行的客户在享有「金融超市」便利服务之时,也要尽力去了解银行产品及服务的风险、收费及合适性,不应每次投资失利或因过度借贷而陷入财务困境即诿过于银行。在这方面,银行操守及法规部过去两年大力推行「公平待客约章」及一系列金融教育推广活动,希望推广精明及负责任的消费文化。

监管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安全性与监管银行行为和操守是两种性质很不同的任务,所需的技能和经验都有所差异,所以金管局成立银行操守部和法规部。这项重要架构改革,大大提升了金管局对银行业整体经营的监管力度,对银行也发出一个重要而清晰的讯息:银行的经营除了稳健、安全的一面,其营商手法和员工的专业操守同样重要。我们相信,这符合消费者和投资者在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下所需的额外保障。香港银行体系不但规模庞大,而且亦是香港作为财富管理的主要服务提供者,客户不限于香港居民,在亚洲区和中国内地的客户将越来越多选择使用香港的理财平台。每天银行会与数以万计的客户作出大量的金融交易,要不出大乱子,香港的银行和所有的从业员都要以专业态度,以客为本,配合金管局的监管要求,香港才可以持续发展,提升我们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和竞争力。

附表一 

附表一 - 香港银行体系总资产

附表二按此放大图像

附表二 - 金管局银行部门组织架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
陈德霖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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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4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