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本)
敬启者:
过去几天有报导指部分少数族裔人士于香港某些认可机构开设银行户口时遇到困难。根据该等报导,有关事件是与金管局的防止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规定有关。
金管局不时就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发出的声明向认可机构发出通告,指出国际社会对来自某些地区的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风险的关注,并促请认可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处理该等风险。然而,金管局并无对认可机构施加任何规定,禁止其与该等地区有关连的人士建立银行业务关系。事实上,金管局的《防止清洗黑钱活动指引补充文件》中的《阐释备注》清楚列明:
「认可机构面对来自没有执行或没有充分执行特别组织建议的地区的客户时,应采取持平的态度,并要按常理作出判断。虽然认可机构在处理这类个案时格外谨慎是很合理的,但并非要求认可机构拒绝与这类客户有任何业务关系,或自动把这类客户列为高风险客户,要进行更为严谨的客户查证程序。相反,认可机构应衡量有关个案的所有环节,评估清洗黑钱的风险是否比正常情况高。」
此外,正如我们在2009年7月17日的函件中所要求,认可机构应熟识《种族歧视条例》的规定,并检讨其现行政策与程序以确保符合该条例的规定。认可机构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及指引,以提高他们对新法例的认知与了解。《银行营运守则》亦订明认可机构除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外,也不可单纯以种族为理由,在提供银行服务及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及条款上歧视任何客户。
鉴于近期所报导的事件,认可机构应检讨其内部政策与程序,以确保完全符合上文所述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其员工获得适当的培训及指引,正确了解有关规定。本人亦特此促请认可机构迅速及合理地处理有关投诉,并按需要提出适当的补救方法。
若金管局认为个别认可机构在这方面可能存在系统性问题,会对有关机构的政策及程序进行更详尽审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
阮国恒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