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零售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通告

2008年12月11日

向零售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翻译本)

本局档号: B1/15C

致:
未接获2008年10月23日信件的注册机构
行政总裁

敬启者:

向零售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本函目的是提请贵机构注意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3日向一些零售银行发出的信件。该信件重申认可机构销售证券及投资产品时所需遵守的一般规定,以及向零售客户销售上述产品时应该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若贵机构向零售客户销售证券及投资产品,附件所载规定亦同样适用。

 

银行监理部
助理总裁
万少焜

2008年12月11日

本函另备附件

附件:向零售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PDF file, 1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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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