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本)
本局档号: B1/15C
敬启者:
本函目的是提请贵机构注意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3日向一些零售银行发出的信件。该信件重申认可机构销售证券及投资产品时所需遵守的一般规定,以及向零售客户销售上述产品时应该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若贵机构向零售客户销售证券及投资产品,附件所载规定亦同样适用。
银行监理部 助理总裁 万少焜
2008年12月11日
本函另备附件
附件:向零售客户销售投资产品 (PDF file, 10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