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中央银行的合作

鉴于亚洲区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中央银行要处理的事务越趋复杂,因此必须加强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与意见交流。
 

双边回购协议

金管局与区内其他中央银行建立了采用美国国库券的双边回购协议网络。

双边回购协议是一种同时订明卖方以特定的现金金额出售某批证券,然后在特定日期以特定金额赎回该批证券的协议。为了尽可能减低信贷风险,金管局与区内中央银行达成的所有回购协议,均以流动性高的美国政府证券(即美国国库券)作为工具。

金管局已与十个国家,包括澳洲、中国、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构签订回购协议。

流动资金安排

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1月20日订立货币互换协议,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

于2009年5月26日,金管局与荷兰中央银行共同宣布,就适用于特殊情况的流动资金安排签订《谅解备忘录》。根据有关安排,在香港经营的荷兰银行或在荷兰经营的香港银行如有需要,可要求金管局或荷兰中央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双边会议

金管局定期与区内其他中央银行举行双边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事项,以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加强对彼此经济现况的了解。

中央银行研讨会

金管局联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举办研讨会,以增进对中央银行及全球金融界重要议题的了解。

修订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