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认可机构的披露规定主要载于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第60A条发出的《银行业(披露)规则》(《披露规则》)。除了部分获豁免的认可机构(例如规模较小的银行)外,所有认可机构均须遵守披露规定。《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D-1「《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英文版本)就《披露规则》若干条文的解释及诠释提供指引。
此外,认可机构须使用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披露规则》第6(1)(ab)及第88(1)(b)条指明的标准模版及表格作出与巴塞尔监管标准相关的披露,以加强银行公开披露的资料在银行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参照性、一致性及可比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