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机制

稳定的金融体系有赖各金融机构均具备抵御冲击的能力,并且不论在正常时期或受压时期,均能持续地为香港经济运作提供不可或缺的关键金融功能。作为监管当局,金融管理专员负责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认可机构抵御冲击的能力,以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

然而,不管监管机制如何严格,金融机构亦有可能因严重受压以致无法或可能不再可持续经营,即使情况非常罕见。处置机制的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以有秩序方式倒闭,防止对金融体系或整体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致力避免令纳税人承受损失。

「处置」是一项行政程序,一旦有金融机构倒闭而可能对金融体系构成不利影响时,有关当局可透过运用处置机制授予的权力介入和管理有关机构的倒闭,达致上述目标。

处置程序与清盘程序不同之处,在于处置程序的目的是使到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仍能持续提供关键金融功能,并让有关金融机构的股东及债权人承担倒闭的成本。

修订日期 : 2019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