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处置机制条例》),受涵盖的金融机构的有秩序处置可透过采用《处置机制条例》下一项或多项稳定措施来达致,包括:
如下图所示,施行任何稳定措施时的处置交易有三个主要阶段。
金融管理专员正加强在运作层面的准备,以执行处置交易,包括加强与非香港有关当局就处置规划及处置执行的跨境合作安排,并进一步提高运用处置权力的运作能力。
金融管理专员预期会在稍后制订及公布处置执行方法,例如内部财务重整的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