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少數族裔開戶

通告

2010年01月28日

為少數族裔開戶

(翻譯本)

致:
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為少數族裔開戶

過去幾天有報導指部分少數族裔人士於香港某些認可機構開設銀行戶口時遇到困難。根據該等報導,有關事件是與金管局的防止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規定有關。

金管局不時就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發出的聲明向認可機構發出通告,指出國際社會對來自某些地區的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風險的關注,並促請認可機構採取適當措施處理該等風險。然而,金管局並無對認可機構施加任何規定,禁止其與該等地區有關連的人士建立銀行業務關係。事實上,金管局的《防止清洗黑錢活動指引補充文件》中的《闡釋備註》清楚列明:

「認可機構面對來自沒有執行或沒有充分執行特別組織建議的地區的客戶時,應採取持平的態度,並要按常理作出判斷。雖然認可機構在處理這類個案時格外謹慎是很合理的,但並非要求認可機構拒絕與這類客戶有任何業務關係,或自動把這類客戶列為高風險客戶,要進行更為嚴謹的客戶查證程序。相反,認可機構應衡量有關個案的所有環節,評估清洗黑錢的風險是否比正常情況高。」

此外,正如我們在2009年7月17日的函件中所要求,認可機構應熟識《種族歧視條例》的規定,並檢討其現行政策與程序以確保符合該條例的規定。認可機構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培訓及指引,以提高他們對新法例的認知與了解。《銀行營運守則》亦訂明認可機構除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外,也不可單純以種族為理由,在提供銀行服務及所提供服務的質量及條款上歧視任何客戶。

鑑於近期所報導的事件,認可機構應檢討其內部政策與程序,以確保完全符合上文所述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其員工獲得適當的培訓及指引,正確了解有關規定。本人亦特此促請認可機構迅速及合理地處理有關投訴,並按需要提出適當的補救方法。

若金管局認為個別認可機構在這方面可能存在系統性問題,會對有關機構的政策及程序進行更詳盡審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
阮國恒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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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