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風險的監管

匯思

2009年06月11日

流動資金風險的監管

當前的危機凸顯流動資金風險的重要。

在以往兩次撰文中,我談過有關加強作為全球銀行業資本標準的《資本協定二》在近期的發展。今次我會探討同樣重要的環節 ─ 流動資金風險。鑑於在當前金融危機中受影響最深的金融機構及市場,都承受極大流動資金壓力,這風險正愈來愈受銀行及監管機構的重視。

資本及流動資金,是銀行財政實力的兩個最主要及相關指標。銀行若被市場視為擁有充足資本,往往都能享有較穩定及成本較低的資金來源。然而,這並不表示資本充足就可取代穩健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當前的危機已清楚證明貨幣市場的流動資金可以迅速蒸發。銀行即使資本雄厚,但若缺乏在市場環境愈趨複雜的情況下妥善管理流動資金的能力,仍可能隨時陷入困境。

全球金融危機清楚反映金融創新及全球化已令流動資金風險性質出現變化。我們目睹不少金融機構賴以融資的證券化市場如何因壓力當前而資金枯竭。市場參與者無法確定交易對手在所謂「有毒」的複雜結構性證券中承受了多少風險,因此堅守資金不放。部分保薦銀行即使在合約中並無訂明,但為維護信譽起見,仍被迫向其陷入財困的結構性投資公司提供支援,或購回相關的證券化資產。這些情況結果導致流動資金緊絀,令多國央行不得不連番注入空前巨額資金,穩住全球金融市場。

這場金融危機暴露了海外某些銀行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存在不足,值得監管當局再深思及研究。不少銀行的壓力測試計劃未有計入整體市場(而不只是個別機構 )陷入嚴重而持久的資金緊絀情況的可能性;未有確保備用資金計劃的成效及可行性;或未為或然債務(包括結構性投資公司涉及的風險)作好資金準備。為處理這當中的問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2008年9月發表《穩健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及監管原則》,大大提高這方面的國際標準。

這套原則所訂明的,包括銀行應該

  • 設立適當的制度及程序,以識別及計量所有流動資金風險,其中包括或有的流動資金風險;

  • 維持足夠及高度流動的資產,以使一旦在緊急情況下正常融資枯竭仍可應付流動資金需求;以及

  • 將參照近期市場實際形勢所作可信納的壓力情況假設歸入壓力測試計劃內,並根據這些假設訂立有效的備用資金計劃。

跨國銀行集團亦要考慮基於不同地區法規或其他因素所限,市場受壓時,它們可能無法在旗下不同地區的集團成員之間自由調撥資金。儘管平日集團整體資金水平看似足夠,到了危急關頭卻可能發現集團內部資金調動受到極大制肘。

有別於資本規定,流動資金監管架構在各個地區都可能不同。監管當局有必要加強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增加對跨國銀行集團的流動資金風險監管的成效。巴塞爾委員會正就這方面下更多工夫,包括可能制訂監管基準、工具及量度方法,以促進跨境銀行採納較一致的流動資金標準,並設立有關機制,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資訊交流及協調。

流動資金風險與資本充足標準一樣,同屬金管局的首要監管環節。我們明白必須確保本港銀行有足夠能力,抵禦像其海外同業在近期面對橫跨整體市場的流動資金衝擊。除了積極參與巴塞爾委員會有關流動資金風險監管的工作外,金管局正檢視本身的流動資金監管架構,探討如何能與委員會的穩健原則接軌,或使之進一步加強。金管局已協調認可機構自我評估對遵守這些穩健原則的情況,並正分析有關結果。我們的目標是檢討認可機構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在哪些方面可以進一步改善,以及辨識可能影響實際推行穩健原則的問題。順應國際建議,金管局亦會探討如何在流動資金監管架構中進一步納入壓力測試標準及監察工具。

金管局計劃明年底前分階段徵詢業界對修訂流動資金監管架構的意見。這項工作具一定的挑戰性,但由於流動資金監管架構是維持本港銀行體系穩定的另一重要支柱,我們將會像實施《資本協定二》一樣,不斷致力有關的強化工作。

 

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
簡嘉蘭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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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