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協定二》與當前危機(I)

匯思

2009年05月21日

《資本協定二》與當前危機(I)

本專欄會一連兩周從當前危機的角度來討論《資本協定二》,並會概述有關巴塞爾委員會提出強化該制度的建議的一些最新情況。

本專欄自上次討論《資本協定二》至今已有好幾年時間。《資本協定二》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銀行制訂的經修訂國際資本充足標準的簡稱。香港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資本協定二》,是全球首批採納這套標準的地區之一。然而,《資本協定二》實施不久,就爆發了「百年一遇」的環球金融危機。金融業中一些聲名顯赫的機構都無力招架,導致的政府干預,力度之大,更是前所未見。這一切自然引起對《資本協定二》的批評,其公信力更備受質疑,例如有人會質疑為何《資本協定二》未能阻止危機發生,有些人甚至會懷疑《資本協定二》是否導致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

不過,一般認為早於《資本協定二》生效前就已埋下了當前危機的種子︰金融創新的急速發展及針對市場需求應運而生的信貸融通顯著增長,當中涉及大量運用複雜的結構性產品。儘管這次危機是根源始於《資本協定一》實施期間,但我們亦可以留意到這次危機所反映的許多問題並不是監管制度本身的結構引起的,而是由於個別金融機構沒有遵守最基本的信貸批核、管治及風險管理標準而引致。雖然我們不可能預期《資本協定二》能夠解決這場危機引起的所有問題(因為《資本協定二》基本上是一套資本充足標準,而不是流動資金標準),但由於這套制度加強了風險分類,而且更專注於風險管理,因此普遍認為若能有效實施,可使銀行體系更趨穩健。事實上,金融穩定論壇在其於2008年4月發表有關提升市場及金融機構抵禦風險能力的報告中已確切指出,及時實施《資本協定二》是改善銀行資本充足水平以應對這次危機的重要起步點。

毫無疑問,《資本協定二》遠較《資本協定一》優勝。原因如下:

  • 第一,與《資本協定一》比較,《資本協定二》對量度信貸風險採用了風險敏感度更高的方法。就以銀行向各類型企業客戶提供的貸款為例,《資本協定二》沒有將這些貸款涉及的風險程度一律視作相同,而是容許銀行因應客戶的信貸能力來區分風險水平。同時,若銀行符合若干準則,更可運用較為精密的模型來計算其資本要求,從而鼓勵銀行有系統地收集及分析貸款數據,以評估出現虧損的機會率及虧損的嚴峻程度。《資本協定二》制度亦對業務操作風險定有明確的資本要求,並就證券化交易的風險承擔採用風險敏感度更高的方法以計算資本要求(儘管有關的計算方法需因應這次危機的一些啟示而進一步加強)。

  • 第二,《資本協定二》規定銀行須評估它們所承擔的所有其他風險,並決定它們需要就該等風險持有多少資本。這些風險包括銀行帳內的利率風險、流動資金風險1、信貸集中風險及信譽風險。透過讓銀行有機會調低資本要求,此舉可鼓勵銀行制定及運用更精密的風險管理技術。

  • 第三,《資本協定二》規定銀行須增加披露有關其業務及相關風險的資料,包括與其證券化活動相關的風險。此舉有助加強市場對銀行的監督,促使銀行作出適當的行為。這場危機凸顯出金融機構作出清晰、及時、準確及適切的資料披露,對鞏固市場信心的重要性。

雖然香港實施《資本協定二》已有兩年多的時間,但考慮到本港銀行體系受這次危機的影響遠較部分海外地區的銀行體系輕微,目前仍不是適當時機從這次危機的角度來全面評估率先實施《資本協定二》所帶來的好處。然而,從部分銀行計劃逐步採納較為先進的信貸及市場風險方法來看,《資本協定二》無疑能夠推動本港銀行加強其資本及風險管理措施。

當然,我並不是說《資本協定二》是完美的。我相信即使沒有這場金融危機,在某程度上完善《資本協定二》一直會是一個「進行中」的項目。當前危機清楚顯示資本架構可以作出修訂的地方,從而擴大風險涵蓋範圍及使其更為健全。例如金融機構在危機中所蒙受的大部分虧損都是由其交易帳資產(有關資產大部分都是複雜或流動性較低的信貸產品)及對「再證券化產品」(以資產擔保證券作抵押的有抵押債務證券)的其他風險承擔引致的。事後看來,現行對這些類別的風險的資本要求是過於寬鬆。巴塞爾委員會已因應所發現的問題擬備了一套加強《資本協定二》制度的建議,並就此進行諮詢。巴塞爾委員會計劃於2009年及2010年逐步實施有關建議,包括:

  • 調高對交易帳內的風險,以及與證券化及再證券化產品及特定目的公司提供的流動資金融通相關的風險的資本要求;

  • 發出補充指引以堵塞這次危機所反映在風險管理方法上存在的漏洞。這些指引特別針對機構整體風險監察、風險集中情況、資產負債表外風險承擔、證券化及相關的信譽風險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原則,亦涵蓋有關金融工具估值、流動資金管理及機構整體壓力測試方法的改善措施;及

  • 加強有關證券化與再證券化類別的風險承擔及資產負債表外特定目的公司的保薦人的披露要求。

金管局支持巴塞爾委員會強化《資本協定二》的措施,並計劃盡可能按照委員會所訂時間表實施有關建議。當然,我們制定實施計劃時亦會如常考慮到本地的形勢,以及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等因素。

巴塞爾委員會目前正就資本質素、《資本協定二》制度下的資本要求會擴大周期波動的可能性,以及在制度下外部信貸評級的角色等重要範疇制定進一步的長期的強化措施。我會在下一期文章內更詳細介紹這些新發展。


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
簡嘉蘭
2009年5月21日


1
從持有資本的角度來處理流動資金風險,而不是着眼於釐定流動資金風險容忍程度及流動資金緩衝水平。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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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