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金融穩定

匯思

2008年07月03日

香港的金融穩定

紐約及倫敦現正檢討有關金融穩定的安排,香港亦可趁機檢視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面對金融市場持續波動,已發展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正着力於設立一個有效維持金融穩定的架構。美國和英國坐擁全球首要兩個國際金融中心,有關當局都認為它們的央行可以在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美國財政部於3月份公布作為改革金融監管架構長遠計劃的《藍本》,建議聯邦儲備局應肩負起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的工作。英國財政大臣亦於6月份宣布有意通過新法例,加強英倫銀行在金融穩定方面的角色,有關法案(包括設立金融穩定委員會)定於2009年春季推出。

儘管由金融危機引發的金融監管改革,未必能夠產生最佳的監管模式,但監管機構也不能以沒有出現金融危機為理由而甚麼都不做。作為「紐倫港」(Nylonkong)1 的其中一員,金融穩定對香港極之重要,因為這不但關乎確保本地層面的資金融通能有效率地運作,更關乎到國際層面的資金融通,讓國際投資和集資雙方放心利用我們的金融平台進行各種交易。因此,在顧及香港本身特點及「紐倫港」其他兩員在這方面將會推行的改革的前提下,我們必須時刻確保金融穩定。事實上,香港屬細小開放型的經濟體系,加上本身缺乏一個必須倚賴我們提供金融服務的經濟腹地,我們維持金融穩定的工作遠比其他地方艱難,為此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但香港本身已擁有一個在頗短的時間內建成而又相當穩健的金融穩定架構,當中有些改革方案固然是因應危機才落實,但其實很多都是屬於防患於未然的措施。本港維持金融穩定(連同貨幣及金融體系其他環節)的整體責任,是由財政司司長負責,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制訂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的政策方面,負責為財政司司長提供協助。為配合這些政策,金融管理專員負責一系列主要集中於銀行體系運作的明確職責。儘管很多這方面的工作安排並無寫入法例,但均有明文清楚制訂,其中最主要包括:2003年6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就財政司司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職責的聲明;財政司司長於同日訂明他就金融體系的政策目標等事項的聲明;以及2003年6月25日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就彼此之間在貨幣與金融事務方面職責分工的互換函件。此外,香港設有金融穩定委員會。該委員會已運作一段時間,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擔任主席,但它有別於英國財政大臣建議的模式,並非央行轄下的委員會,而是屬於政府架構內的委員會。

然而,這並不代表香港在維持金融穩定方面沒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我們應該詳細檢視其他地方的金融改革方案,並密切注視這方面的發展。例如,儘管香港已經就金融體系設立應急的流動資金支援機制,類似英美兩國建議中改革措施的模式,但我們在政策及運作層面方面應該仍有再完善的空間。我這樣說並不代表現行機制有任何問題,但我們可以探討這個為銀行體系設立的機制,可否擴展至其他對金融體系穩定舉足輕重的機構,亦可研究應否繼續採取按個別案件逐次考慮提供流動資金支援的模式。此外,儘管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可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按其認為適當而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但這可能牽涉到一個問題,就是當財政司司長面對某個未必會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卻會影響金融穩定的事件時,他在確保香港維持金融穩定方面會否受到制肘?

 

任志剛
2008年7月3日

1 美國《時代》雜誌2008年1月17日號一篇題為「A Tale of Three Cities」的文章以此簡稱紐約、倫敦及香港。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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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