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

匯思

2008年03月20日

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

部分先進市場的金融機構在管理風險方面仍有完善的空間。

承接前幾期觀點文章有關先進市場目前面對的金融危機的成因,今期我會跟大家討論另一個引致危機的因素,就是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方面一些未臻完善的地方。美國的經驗反映金融機構在多個風險範疇上,無論是評估或管理都有不足之處。

第一個範疇是「市場風險」。昨日的經驗通常可以作為明日的參考,但有時亦有例外。在良好的環境下,市場波動在低水平持續一段時間,往往會令市場人士誤以為好景會一直維持下去。然而,事實可能卻是天壤之別。結果,根據以往的市場波幅計算的風險參數,以及為支援承擔市場風險而設計的風險管理工具(包括維持充足資本)便不足夠,市場人士所蒙受的損失,遠高於風險管理模型在最嚴峻的假設情況下計算出來的數字。

第二個範疇是「流動資金風險」。金融機構一般是透過借入短期資金(如接受存款、發行短期票據或從銀行同業市場借款),來籌集持有年期長而收益高的資產所需的資金。由於這些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各有不同,因此金融機構應制定清晰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策略,以防範突然無法再從這些來源獲得資金。尤其若這些年期長而收益高的資產市場的深度及流動性,都不足以讓金融機構在有需要時,迅速按公平市價出售,它們就更需要有完善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策略。多個地區,包括香港,都有監管規定,訂明接受存款機構須遵守的最低流動資金比率。金管局要求銀行提交有關流動資金管理的政策及程序,以及其流動資金狀況、現金流量及壓力測試分析,好讓銀行本身及金管局都更清楚掌握銀行所承擔的流動資金風險。若金管局審閱銀行所提交的資料後,認為某些環節需要特別關注,會要求銀行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個範疇是「過度集中風險」。這種風險有兩類:一是指金融機構的資產過度集中於某類金融工具,以致一旦有關金融工具的市場出現重大問題,金融機構的營運會大受影響;二是金融機構的持倉過於龐大,一旦機構遇上困難而需要平倉時,市場卻無法全數吸納。管理過度集中風險相當困難,尤其對場外交易市場的風險承擔,因為有關的市場資料比在交易所買賣的金融工具少,連要確定所涉及的過度集中風險的程度也不容易。這亦是處於市場領導地位的機構所要面對的挑戰。

第四個範疇是「信譽風險」。這種風險有多種不同的形式。以先進市場目前面對的情況而言,就是金融機構透過提供備用流動資金,支持營運失利或資金耗盡的結構性投資工具(SIV)及其他形式的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若提供支持的金融機構不履行其道義或合約責任,它們的信譽及市場地位所受的損害可能會難以彌補。因此即使資金緊絀,並知道從該等公司回購的相關資產並不值錢,它們也別無選擇,仍要履行承諾,向這些公司提供備用流動資金。

第五個範疇是「再中介風險」。不完整的信貸風險轉移(例如證券化及利用結構性投資公司等方法進行轉移)的結果是有關機構要以高價將價值已大幅下降的資產重新納入其資產負債表內。

第六個範疇是各種類型的「尾部風險」。發生機會率偏低的事件(即在風險管理模型內,事件發生分佈圖中位於末端的事件)一旦發生,可能會對如資本充足程度、流動資金狀況及盈利等主要監管及業務參數造成重大影響。由於這些事件以往很少機會發生,因此機構一般較少留意有關風險。

第七個範疇是在市場受壓期間,上述各項風險通常會互為影響,風險因而進一步加劇。

雖然金融機構有責任評估及管理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但從最近的事件可見,部分海外地區的金融機構似乎未能有效履行這項責任。監管機構也應提供宏觀及行業層面的分析工具及參考數據,以協助金融機構評估及管理風險。為維持金融穩定,監管機構也需要確保金融機構做好這項重要工作,才可繼續獲發牌照。由市場自行解決問題固然是最好的辦法,但如有需要,監管機構也應果斷地從監管層面提出補救方案。

任志剛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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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03月20日